......以後如果看到比賽簡章裡,沒有加上 "主辦單位得隨時任意變更比賽規則" 字樣,我就絕不再答應擔任評審了,免得一席 "美的盛宴" 變成一場莫名其妙的官司 !以上,騙你的,請勿相信,也不再要打 165 專線了 !PS:評審有那麼好當 ?
hillside wrote:規則還在抄三十年前...(恕刪) 從相機的演化歷史來看,最早期大眾化的相機,是大型相機10x12(英吋,以下同)、8x10、5x7、4x5,後來隨著精密機械工藝的進步,再演化出120,及135系統。三十年前的照像玩家,大部分已經轉入使用方便許多又較為經濟的120相機,及135相機,但是一旦參加比賽,有如盛裝出席女皇登基大典一般,許多前輩玩家仍舊扛著大型相機辛苦創作,慎重其事參加比賽,所以比賽規則才會維持5x7 , 8x10 , 10x12 , ...等等的規格,應該是當時比賽主辦單位對老玩家們的包容,或尊崇。
mobile見 wrote:PS:評審有那麼好當 ?...(恕刪) 評審不好當是因為有恐龍上級單位,如果沒有恐龍上級單位,就會像產生一堆恐龍法官一樣產生一堆恐龍評審mobile見 wrote:比賽規則才會維持5x7 , 8x10 , 10x12 , ...等等的規格,應該是當時比賽主辦單位對老玩家們的包容,或尊崇。...(恕刪) 完全同意!只要比賽規則內沒有排除 2:3 & 3:4 兩種比例(等同 8x12 & 6x8),加上 5x7 , 8x10 , 10x12 又何妨PS:規則寫:以長邊7吋為主,短邊不限。則任何比例都包含在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