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人的眼睛等同於鏡頭走在路上發現有人在看你你會不會告他侵犯你的隱私權??(還是要像飆仔一樣回敬一句看三小??)若畫筆和紙張等於鏡頭走在路上發現有人朝著你寫生你會不會告他侵犯你的隱私權??或者我今天回家把剛剛在路上遇到某個有趣的路人甲長相如何 穿著如何 表情如何 正在做什麼事......寫進日記、發表到部落格上路人甲會不會告我侵犯他的隱私權??那麼拍拍路上的貓狗呢??貓狗主人或者保育團體恐怕也會告你侵犯動物的隱私權......那麼拍拍路上的建築物呢??屋主或者所有人是否也有權利跳出來告你侵犯他們的隱私權......台灣不是一向號稱是個對觀光客友善熱情的國家嗎?提供給個不同的思考
個人看法,在街上拍同伴連帶街景路人入鏡當然ok一般人看到有人在攝影都會閃鏡頭的,拍街頭建築只要不正對着路人拍當然ok拍路邊值得拍的人物或拍人家店裡景物就要取得人家同意了,只要尊重別人街拍那有障礙?就是一些人拿着相機就自認是攝影師像攝影記者一樣大剌剌拍起來才會惹人反感。
能不能請那些主張街拍是你的自由的人在街拍時如果會把照片放上公開網路相簿的在街拍時在身上掛一張牌子上面寫著"我正在街拍"這樣讓不想被拍的遠離你們這樣就皆大歡喜了問題是你們肯這樣做嗎?如果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到,你們有何街拍的資格?
果然如同我前面寫的,過了這麼多年,水準還是差不多認為「街拍」就一定要對著人拍、追拍、拍裙底、噁心、侵犯隱私、侵犯肖像權的人,還是那麼多而認為為什麼不能拍似乎聲音小了一點看來法治教育並沒有變好多少,但暴力、暴戾、被害妄想仍然是那麼多無所謂,反正網路上嘴砲不就是這樣,等到時候真的要去告人或被告了,才會發現原來錯得那麼離譜
請先把你的帥帥照貼出來!甚麼!?你不願意曝光那你街拍路人活該倒楣要讓你拍??還嫌路人素養不夠?讓你拍是同情你,不讓你拍剛好而以!!拍拍拍,拍很大? 還上來叫囂,,,,,,,,,,,,,,,,,,,,,,
撇開肖像權、著作權那些法律層面的東西不談還不就是接受被拍or不想被拍那麼簡單嗎人家不想被拍你就不要拍不就好了不然就是拍完後詢問對方是否同意剛才對他拍照如果他不同意的話就當場刪掉嘛你都要人家尊重你的街拍權益了難道你就不用尊重人家不想被拍的心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