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未取得授權,直接連結我的影片,這樣做合理嗎?


louisch wrote:
那請問一下,如果有人...(恕刪)


合法與否是想要爭取利益的人自己去煩惱

我要說的是
避免被--不舒服的使用
及避免無心觸法

您可以在畫面中有--六十石山......
也可以加上讓人看到是您做的資訊
這樣畫面雖有缺陷
但是就不怕任何機關個人擅自使用
不管它內勘外連下載散佈誰拿去都是在幫您廣告
所有法律問題通通一次解決

如果這樣也不好

您也可以剪接好類似電影預告片的方式去上傳
想看完整的人和您連繫
由您過濾哪些個人免費使用
哪些小中咖收3,5千
多大咖的收3,5萬

那麼多討論
那麼多建言
還有我這引人見笑的方法
如果您都不滿意
那就把您想怎樣去買個電視廣告公告周知吧

關於網路上發表作品
簡單講就是
不稀罕人家看--有防止的方法可以做
法律問題幾乎都是要錢才惹出來的(或是要名)

希望大家看到--要有肚量

不要看到政府大咖--上傳分享的初衷就修正
完全沒人知道的創作網路上不知多少
能被看到的
本是光榮
別變成拿俏

jacky_hmk wrote:
合法與否是想要爭取利...(恕刪)


其實....
這位前輩的縮時攝影可是被拿去新聞台播過的
不需要為了今天花蓮縣政府的行為而安慰自己是增加曝光..

再來 一堆人說營利營利
請問花蓮縣政府把創作者的作品
連結到縣府的網頁裡面
目的是什麼?
不就是為了促進花蓮觀光嗎?
那這不就有營"利"性質?

如果你們說創作人把作品丟到網頁上以後
他的所有權就要如此被蹧蹋
那以後台灣不需要著作權拉
反正我只要不是拿來賺錢
我想CALL就CALL 想用就用
這樣對嗎...


舉例:我的~原創作品~被Facebook上的Sony Taiwan給引用去了!
我沒有收到任何訊息通知,
我(作者)的資訊也沒有被提及!

可是~
我非常開心!
並留言了:哇!!!居然被Sony Taiwan分享了!也感謝各位觀賞!

支持樓主.

這是我看過少數很用心製作的影片.


louisch wrote:
我怎樣打廣告營利了,我只是標示作者與網站,我也標示了音樂的出處與作者,我做這影片又不是任何公司花錢找我拍攝,花蓮縣政府與我聯絡時我也指出音樂授權的問題了,今天我並沒有拿這影片+音樂去做任何的授權收費,何來的商業之說,...(恕刪)


louisch
2012-03-27 09:24 #41:
"主要是對授權年限範圍與價格上無法達成共識,我提出的價格是授權一年的價格,基本上花蓮縣政府希望是不限使用年限&範圍&次數但是還是一樣的價格,所以無法達成共識."

這不是商業行為, 是啥?

louisch wrote:
我怎樣打廣告營利了,我只是標示作者與網站,我也標示了音樂的出處與作者,我做這影片又不是任何公司花錢找我拍攝,花蓮縣政府與我聯絡時我也指出音樂授權的問題了,今天我並沒有拿這影片+音樂去做任何的授權收費,何來的商業之說,...(恕刪)


louisch
2012-03-27 09:24 #41:
"主要是對授權年限範圍與價格上無法達成共識,我提出的價格是授權一年的價格,基本上花蓮縣政府希望是不限使用年限&範圍&次數但是還是一樣的價格,所以無法達成共識."

這不是商業行為, 是啥?
sef wrote:
如果不用內崁方式觀看,Youtube中的影片資訊音樂出處連結...
音樂出處:http://www.jamendo.com/en/album/90315
那一首音樂是(CC)(NC)(SA)----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恕刪)


謝謝指出這影片的背景音樂的原創者的CC授權:

You can copy, distribute, advertise and play this album as long as you:

Give credit to the artist
Don't use this album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Distribute all derivative works under the same license
It's possible to benefit from rights other than this license, with jamendo pro.

影片拍攝者只有做到
1.Give credit to the artist
記載原創者

2.非商業使用

3.衍生之作品需使用與此CC同樣的授權
顯然都沒做到

因為樓主不但想收授權金
也想改變已同意可供非商業使用的授權方式

同時音樂作者也講了:It's possible to benefit from rights other than this license, with jamendo pro.
如要用作他途, 付錢買pro就可以.
請問影片拍攝者有付錢使用音樂嗎?

同時:
沒有依照CC授權(以上第2跟3點)而擅自改授權為Standard YouTube License
樓主也違反了Youtube所訂出該有標記CC的正確程序
小的覺得是之前的一篇痞子英雄圖造成這麼奇怪的知慧財產權觀念嗎

看完的感想就是想要鈛

樓主的作品是放在Youtube上,
基本上放在那就代表同意Youtube的使用條款,
Youtube才會提供空間供使用。

同理,如果不喜歡他人直接連結影片,
應該是要向連結影片提供者求償,
但回到上一段來說這是無效要求。

如今使用連結者只是國家法人,
就要向法人要求取得授權,
就在小的看來這只是道德問題,
況且連結使用者又無營利行為,
樓主也有提到法人當初也有意願要付費使用,
已先示出善意是樓主不接受的。

以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來說,
需提出使用方有具體的侵害他人行為或營利事實,
才能就事實部份皆取得對等之補償。

可是又回到一開始的影片放置地點,
放在 Youtube 就是同意其 CC 的使用概念,
在 CC 的概念下此行是完全的合法。

所以如果樓主真的不喜觀他人如此的使用您的影片,
還是將影片設定為不公開或是另移到連到就要收費的地方吧。

在小的看來,
樓主的智慧財產權概念真是奇怪。

幾個月前就有看過原PO的作品,真的超棒的!!

幫推文,

不論是否為商業用途或為推廣地方觀光,

都應尊重創作者的著作權心血!!

花蓮縣政府真是不應該啊...
樓主真的拍得太好了...
沒想到又上電視了~
現在正在播,東森....

果然新聞記者都在01跟一些BBS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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