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linker wrote:
底片和感光元件,片幅不同最終都要放大到相同螢幕大小或照片尺寸觀看,
那我打成APS等效放大倍率1.6:1,這樣會被砲嗎!
您要自創名詞,
我沒意見!
ttlinker wrote:
放大到相同大小螢幕
螢幕有 解析度 & 尺寸大小的不同,
請問您的標準是?
ttlinker wrote:
APS底片和FF底片!(嚴格來說應該是正片)
1.
APS 是數位時代的規格,
底片時代的 Olympus 有「半格」的規格。
2.
不需要專指正片吧?
ttlinker wrote:
在數位時代,使用1:1鏡頭,APS放大倍率是1.6:1,應該也是可以的吧!
其實您最好還是把兩邊(鏡頭、放相)分開比較好!
ttlinker wrote:
所以到頭來就只有
「底片、感光元件的原始影像」和「底片和感光元件影像放大到相同大小的螢幕和相同照片尺寸」,這兩種結果!
不是只有這兩種結果!
您這種說法類似另一樓:『85mm 人像鏡只能拍人像』
建議您先去看一下「CoC 定義」&「控制變因」,OK?
ttlinker wrote:
但只要底片和感光元件,片幅不同放大到相同大小的螢幕或相同照片尺寸,
這個時候片幅大小的轉換率就派上用場了,放大倍率就不一樣了!
這樣對嗎???
您這種說法:(片幅大小的轉換率),
感覺就是無頭無尾,
您要表達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