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a1 wrote:+1釐清對象最重要既...(恕刪) 如果,我說如果,其中有特別關係,阿管處做證人也不見得有利,一個是合作過的團體,一個是外來找麻煩的人士,要幫誰?另外一開始都說了,萬一可以不提物證,提告一定輸,那不是自己找麻煩?小蝦米對抗大鯨魚,也只能聲援了~至於抹黑行徑,01上不稀罕,公道自在人心。
流浪攝影師 wrote:而且“有人”刻意將本人抹黑成文化流氓,說本人就是要錢不成,才想要爆料媒體!"有人"宣稱該影片屬於公益影片,說我對一片公益影片,與頂笨仔NGO團體這樣咄咄相逼,動機可議恕刪) 樓主要是覺得事有根據就把"有人"的名字公布出來以示負責
流浪攝影師 wrote:小弟是個職業攝影師,...(恕刪) 宣稱"某報記者"跟您說的內容您怎麼能夠確定真是"某報記者"跟您說的呢?我的意思是,您現在所收到的"某報記者"給您的消息是正確的呢?畢竟一整個聽起來有點奇怪望您能夠冷靜下來思考,與對
swatii wrote:宣稱"某報記者"跟您說的內容您怎麼能夠確定真是"某報記者"跟您說的呢?....(恕刪) 謝謝您!的確要小心過濾自己的言行,我會謹慎的這件事情比我當初想的還複雜所有的電話都有留下通聯紀錄。bobbyns7 wrote:樓主要是覺得事有根據...(恕刪) 我說出來,又沒錄音證據的話,我變成毀謗那我不是頭殼壞去嗎?這個社會有事實的案子都辦不了了指名道姓又有何用?
我自己有跟保險公司打官司的經驗所以我的真切的體認是"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那些律師也沒特別厲害只是他們平常就只念法條當然比一般人懂我從過去的經驗中體認只要自己有心還是可以對抗大鯨魚但必須有耐心與毅力多開幾次庭上上司法院網站再去法院服務處諮詢(各地方法院都有)另外就是大家謹記一句名言"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在最近的實事新聞就能體會
流浪攝影師 wrote:我說出來,又沒錄音證據的話,我變成毀謗那我不是頭殼壞去嗎?這個社會有事實的案子都辦不了了指名道姓又有何用?...(恕刪) 覺得你也只是想便宜行事罷了。如果真的理直氣狀,就去法院告死對方。在這一直扯公家機關欺負你,這樣是行不通的。明明盜你圖的源頭,不是公家機關,你老兄標題卻故意寫成這樣,如果確信是公家機關是加害者,懇請你去法院對公家機關提告。取暖是ok的,但是要搞清楚對象。整件事情的對錯,前面已經有人分析過了,就不再多說了。
流浪攝影師 wrote:我說出來,又沒錄音證據的話,我變成毀謗那我不是頭殼壞去嗎?這個社會有事實的案子都辦不了了指名道姓又有何用?...(恕刪) 目前你絕對需要一隻錄音筆法律講求證據這幾天一定用的上只說"有人" 就跟XXX一樣若對自己言語負責就說出來不然也只是你自己的猜測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