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飯店前拍車,遭到保全蓄意阻擋

Jd * wrote:
意見同allen.k...(恕刪)

那是不是可以這樣解釋

你可以拍

但請你不要拍 還拍

就是侵擾了
我覺得這要看動機耶
一個路人突然對著高級車輛拍照
誰知道是不是徵信社還是什麼情報單位的

但是行車記錄器沒有特定目標,原意只想紀錄車禍瞬間證明清白

不過拿著行車紀錄器去錄特定的車輛或地點,應該也抓不到 

lml640707 wrote:
一堆正義魔人怎麼不去管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
一堆人還在吃葉子吃果子的臺灣,習慣就好。

市集達人 wrote:
你也幫幫忙.教你後,就要學會自己找資料

法律問題本是模糊地帶.
不是拿一個點無限上綱了事.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
所以板上很多街拍都是...(恕刪)


也不是這樣說。

大法官的理由書中說的「社會通念」,簡單講就像是大家說的當有個人
沒有理由的拿著相機對著你猛拍、或者一直盯著你瞧、跟著你到讓你覺
得不舒服的時候,你可以請公權力制止。

這就是憲法給國家權力去保障你的基本隱私權。

所以並不是單純的公共場域與私人場域來做簡單區分。
在公共場合還是有其保障的底線啦,至於狗仔(新聞工作者),則有新聞
自由等其它法條等、並不在此限。(這就是為什麼被告OR告訴人走出法院
的時候一堆媒體圍上去卻不會侵犯上述所保障之基本隱私權)

重點就在於「社會通念」。

XD 如果你看版上的街拍看得很不舒服,特別是被拍的人也很不舒服、那就
可能游走在「社會通念」的認定邊綠囉。

至於內衣偷拍的部分...那就是刑法部分了。

http://facebook.com/johnson.deng3
Cheng Hsien Lee wrote:
我在高雄某知名飯店前...(恕刪)



如果保全不攔你,我是經理看到

他下個月應該就掰掰了

不給你拍摸摸鼻子走就好,只好說你有點白目
糟糕...
被砲了
不過樓主...
沒經過車主同意拍別人的車本來就不對
今天換我沒經過你同意,我去拍你站在街上老婆,你有何感想?
這飯店前的車子叫做私有財產,你對他人私有財產有所作為,不需要經過他人允許嗎?
保全人員是對的!
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可以為所欲為嗎?你確定你所在地是公共場所?
飯店的走廊、停車場、大堂,雖然人人可以進去,可以呆在那那裡,不代表那裡叫做公共場所。
如果車主看見你未經許可拍照,他是可以告你的!
就像在路上不可以隨意對他人拍照,
拍了,那叫偷拍!
如果你是狗仔隊
那只要遵守法律的界線就好(或不用遵守)
更不用管道德......

如果你是一般人
那最好有一個做人"基本的尊重".
未經車主同意就要拍車,算是你不對,但保全不能撞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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