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要看動機耶一個路人突然對著高級車輛拍照誰知道是不是徵信社還是什麼情報單位的但是行車記錄器沒有特定目標,原意只想紀錄車禍瞬間證明清白不過拿著行車紀錄器去錄特定的車輛或地點,應該也抓不到 lml640707 wrote:一堆正義魔人怎麼不去管管監視器和行車紀錄器?
女生教我的事 wrote:所以板上很多街拍都是...(恕刪) 也不是這樣說。大法官的理由書中說的「社會通念」,簡單講就像是大家說的當有個人沒有理由的拿著相機對著你猛拍、或者一直盯著你瞧、跟著你到讓你覺得不舒服的時候,你可以請公權力制止。這就是憲法給國家權力去保障你的基本隱私權。所以並不是單純的公共場域與私人場域來做簡單區分。在公共場合還是有其保障的底線啦,至於狗仔(新聞工作者),則有新聞自由等其它法條等、並不在此限。(這就是為什麼被告OR告訴人走出法院的時候一堆媒體圍上去卻不會侵犯上述所保障之基本隱私權)重點就在於「社會通念」。XD 如果你看版上的街拍看得很不舒服,特別是被拍的人也很不舒服、那就可能游走在「社會通念」的認定邊綠囉。至於內衣偷拍的部分...那就是刑法部分了。
這飯店前的車子叫做私有財產,你對他人私有財產有所作為,不需要經過他人允許嗎?保全人員是對的!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可以為所欲為嗎?你確定你所在地是公共場所?飯店的走廊、停車場、大堂,雖然人人可以進去,可以呆在那那裡,不代表那裡叫做公共場所。如果車主看見你未經許可拍照,他是可以告你的!就像在路上不可以隨意對他人拍照,拍了,那叫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