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fycat wrote:人權?似乎是沒什麼反...(恕刪) 接續我上面的發言,但這次我是正經的:如果你認為應該立法規範在街上不得任意拍攝別人,那就請去找代表你們的議員或立委,或者請發動社會遊行等一切法律上公民有的權利來主張個人意見以求立法。當得到一定人數的認同,此法自然會成立以規範該種行為。現在法律就是沒有規範在街頭拍攝公眾違法,所以以目前的事實,廢話少說,要嘛出門時就把頭臉蒙起來,要嘛就是被拍時找對方柔性理論或爭吵幹架。不要活在雲端上,以現在的狀況,不管是婚攝的或是資源回收的,只要別人想拍,那都是對方的自由。別說什麼專業、別說什麼工作,別自以為自己的工作最重要。最討厭的就是以前在高雄市街頭看過部分隨意超車、超速、搶道的計程車後車窗上所貼的那張 "對不起,趕時間,超越你"。"專業"人士便該得到特殊待遇? 去....................................................剛剛看到樓主的文章內把原始"揮手要求對方離開攝影範圍(原意,文字內容或有差異)"的原文改了,真是無言。如此更改,對認為其對被指責方之態度亦不禮貌的發言者,真是情何以堪。
還說法甚好哩....婚宴攝影棒球轉播被拍的人都知道攝影者的用途婚宴攝影就沒有不願入鏡的人嗎?也是有啊,那他不想入鏡,你也要硬拍嗎?棒球轉播也有看過有人看見鏡頭就躲....沒什麼,可能不想被他的仇家看到你們所上述的兩個例子都是在被拍攝者知道用途的例子與被陌生人拍攝 卻不知用途的情形相差太多拿了一堆理由來塘塞街上偷拍的行為也不願禮貌性的面對被拍攝的人就算你不想開口說話拍照前或拍照後 對你的拍攝人微個笑點個頭 有那麼難嗎如果因此對方前來問你你何不大方的告訴他你的用途他要是能接受 就把照片留下 不能接受 當場將照片刪除就這麼簡單的禮貌 就這麼簡單的尊重 就這麼簡單的拍攝有需要拿一堆理由來辯駁?
pda4700 wrote:此說法甚好,以後只要是球賽或街頭運動轉播,畫面上唯一能看到的就是馬賽克方格。 此說法甚不好。現在是拿什麼和什麼相提並論?1.「非經同意的側拍」+「防礙工作執行」2. 電視轉播球賽掃到背景觀眾一種是有「 侵略性」的行為,一種是生活常態,動機與效果皆不足以等同視之。然而今得此推論,足見焦點已糊模轉移,再無討論交集。難道高等教育之下培養出的竟是一堆詭辯高手?整件事我們必須中肯的來看,我們可以反對婚紗業者「無限上綱」自己的街頭工作權,但也不能因此合理化路人的侵略行為。其實……整篇文章最大的盲點在於……『手中拿了相機』指涉到的不止是路人,也包含樓主本人。檢討別人真的是比較容易。
這個討論串越看越無言。有興趣去看看國家地理攝影精技人物篇這本書,看看裡頭人家大師在從事所謂街拍或是一些特殊人物拍攝時候的態度或動機,內文也都還有提到一些方法,其中大同小異的一點都是「禮貌地徵求他人的同意」。(拜託,千萬不要再舉那種戰爭、流亡的例子,說甚麼有沒有徵得難民的同意之類的話,要說這種話之前,請先搞明白拍攝的動機。)書裡面有段文字我打出來讓大家參考:「......有的民族並不介意拍照,這時你要以對待自已同胞相同的禮貌與尊重態度來對待他們,要跟他們溝通,得到他們准許......有些人會基於宗教立場而反對拍照,有些人感覺你是要取笑他們,要表現他們的貧困.....當然,他們沒有錯。攝影師不是常說要捕捉一個人或一個地方的本質或精神嗎?我們的確帶走了一些東西,我們也從中得到了好處。你隨時都應該尊重人們的感覺與信仰。這也為了一個自私的理由──你可不想遭人痛毆或者入獄。但重點是,人永遠比照片更重要,傷害別人不是你的目的,做出一些違反他們堅定信仰的事就是傷害他們。而且如此一來你拍出的照片可能也不怎麼好。」摘自《國家地理攝影精技:人物篇》街頭攝影 P.70我們可能窮其一生都不會變大師,但是至少可以活得不會讓人討厭
louiselisa wrote:這個討論串越看越無言...(恕刪) 剛剛也翻了一下國家地理攝影精技在後半諸多攝影師分享拍攝心得時有關人物的部分都會提到事前詢問對方,或是事後徵求對方同意,表明自己拍照目的, 無法溝通時會以手語, 手勢或簡略的圖形示意對方不願意接受就打退堂鼓攝影題材俯拾皆是注意對方的感受, 尊重對方的習俗不是拿起相機就可以猛拍....認為沒犯法就能任意妄為?
在公共場所偷拍是不是不尊重 或違反道德說真的 這並不是某些人可以自行認定的違法? 有常識一點 政府還會發錢鼓勵勒所以你覺得不舒服 不代表就是不尊重 那只是某些人個人的感覺下面連結自行參考一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6/17/wqxm.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5/8/wq73.htm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05/8/wql3.html
接在我後面的可樂猴 golfycat點出了各式攝影目的不同 這也是我一開始所說的其實一般我們都不討厭被拍 真正討厭的是未經同意的拍!!當然能知道目的 會更安心!!另外louiselisa ncume也幫大家說明了街拍 必須符合注意對方的感受, 尊重對方的習俗的原則這也是為何我要舉出在日本的例子 並不是我要誇獎人家有多偉大而是這樣好的習慣 為何我們國內拿著相機的人無法學習的??(這樣會比較自然??)看到自己發言不喜歡未經同意被拍的看法 被說成和別人意見不同 對我來說是一件很心灰的事!!另外謝謝以上四位提出了我文章真正想說的內容!!其實你們講得在有道理 還是會有人反駁 還是會有人未經同意的拍攝!!但還是很高興 你們可以公平正義的替別人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