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ovop wrote:行為上或許不得不偷偷摸摸,但心態上可是理直氣壯!至少良心上不覺得自己是錯的。
我也懂你的意思(不合理的規定想偷偷違規的心態)...(恕刪)
qovop wrote:是的,我們的差異應該就在這兒。
…問題出在"誠品內禁止攝影"這點你認為不合理但我覺得合理...(恕刪)
假如是電影院禁帶外食,有人偷偷帶沒聲音又沒味道的食物進電影院,沒礙著任何人,卻有人雞婆「出面阻止違反電影院規定的人」,你會不會覺得「干他屁事」?
「電影院禁帶外食」跟「書店禁止攝影」,本質上沒有什麼差別。
qovop wrote:其實「不合理的規定」才是問題。如果規定不合理,違反規定也就不是問題了。「助紂為虐」才是我在意的。
…違反規定本來就有問題,有人熱心勸阻被酸這點是我在意的
重點是「沒有礙著任何人」。如果有,針對礙著的部分談就可以了,而不在於是否違反「店家的私人規定」。例如,有人在書店裡拍照使用閃燈干擾了別人,該譴責的是「干擾了別人」,而不是「違反書店規定」。
如果樓主的勸阻是:「你使用閃燈會干擾別人喔!」我舉雙手支持;但他說:「這裡不能拍照」,我就會說「干你屁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