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標錯價格的法律爭議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4,&article_category_id=15&job_id=58552&article_id=28277
我摘要一下重點,大家有何想法?若網路商家已經寄發e-mail通知消費者契約成立(承諾),甚至已經直接貨品送交消費者手中(意思實現),則此時網路商家即不得再認為雙方的買賣契約不成立,而主張不交付貨品或請求返還。NO MORE77 wrote:網站標錯價格的法律爭...(恕刪)
哈哈算了拉別太認真了雖然我是大咖訂了 100 pcs但是明知道不可能出貨又何必太認真呢??100 pcs = 27萬能夠要甚麼優惠呢??因為內部系統有問題她們感送我一套嗎??水貨無敵三 加 16-35LII F2.8 加 信乃達UV保護鏡笑一笑就好試問妳們今天開心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