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oes17 wrote:不是說了嗎?我個人覺得沒看清楚嗎?我個人覺得沒有就是沒有你會不會管太多了?...(恕刪) 你是說了啊,我也看得無比清楚啊,我根本也懶得管你怎麼覺得啊哪天在路上你遇到有人在街頭攝影,人家根本不會管你怎麼想,你愛怎麼覺得,你家的事囉
曉杯子 wrote:...攝影大頭症無藥醫~~~唉... 不時會看到自以為"街頭攝影師"被狠K的PO文,景區廣角就算了,有明顯針對性的主角那就太具侵略性了,別人憑什麼當某攝影大爺的免費素材!?任何人都有權選擇在自己"合適的狀況下"才入鏡,尊重藝人MD該如此,對一般人標準也該一致,不少知名的街拍攝影師是會PO文教大家怎麼跟陌生人溝通的!要不自己依照潛規則準備好,超低調的穿著配備,基本盲拍估焦的能力,別一副死樣子相機拿著就對人拍,這樣打擾甚至嚇到別人能有好臉色看!?有打算公開當自己作品的,為了抓瞬間可以先斬後奏,但事後最好徵求對方同意是否可以保留,慎重的甚至提供書面證明,尊重有禮可能多一個陌生朋友而非製造敵人,沒這溝通能力就別讓人發現察覺,自己練練照片別亂PO,別讓自己成為那顆令人討厭的老鼠屎.
超大屁股的阿勇斯 wrote:如果學校是公共場所代...(恕刪) 你這傢伙在講什麼烏龜。你可以看到人家,不代表對方願意留在你的影像紀錄裡,被你無窮盡的閱覽檢視。對方不介意,那ok。很多情況下是發現被拍了會有點介意,但也許不想起衝突就默默忍了。更不用說哪天這些照片有被傳播的可能性....這就有犯法的嫌疑了。人家願意給你拍,那是在權利侵犯的邊界....以尊重對方意願為優先,怎麼可以說的那麼理直氣壯大言不慚阿。不是犯法與否的問題,而是道德。
超大屁股的阿勇斯 wrote:...這樣要算這位女性的問題還是拍攝者的問題... 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只咬著法律當成自己的擋箭牌,直接被海K了怪別人!?當然,打人的一定犯法,但被打的值得同情嗎?很多人私下叫好吧;社會上的人本來就百百種,但大多數一般人是沒準備隨便給拍的,願意被拍或想被拍得其實不是沒有,不太在意的也不是沒有,開口問一下可能還要你多拍幾張,問說可不可以給她一份Copy放FB?有些人擺明就是要吸引閃光燈或社會矚目的,那不是一般正常人會去做的;任何人沒妨害風化愛怎麼穿是個人自由,她穿比基尼上街並不代表你就可以無償使用她的肖像,官司輸贏不一定,趁機炒作咬你一口扣上個色影師的帽子也夠了,結果你得到什麼!?為了幾張隨便辜狗看不完的照騙!?拿這種無論在道德上與法律上都有問題的假設狀況來說嘴...狗屁不通!你在哪裡看到有人穿比基尼在非觀光市區行走!?道德與法律之適用講究一般性,更何況現在都什麼年代了,竟還有人拿女性穿著(引誘犯罪的思維模式)來作文章...,"這樣要算這位女性的問題 還是回文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