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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不是已經寫得很清楚,"Handy"?只是光這點優勢放到現代,也已經太難成立,絕大多數人不是都拿"must be very handy"的手機在錄影?還堅持拿相機錄的應該也算鳳毛麟角了,更何況還"再"多弄一台比單反還恐龍的錄影機?單反至少還可換鏡啊,要點講究還真可以講究;相機可拍可錄,舊錄影機行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