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大家小小報告一下,不管是阿管處,或是阿管處所指稱的提供授權的頂笨仔民宿業者劉先生,都還是在關注本大樓,所以小弟不便透漏太多。阿管處在8/3所舉行的裁判兼球員的協商會議,找來自己的律師與頂笨仔社區,做出很令人噴飯的會議紀錄,(該會議小弟因故沒有參加)有點啼笑皆非,雖然很想跟大家分享,但是礙於後續動作,請大家忍一忍...但是這種侵權糾紛本來就應該交給法官來判,堂堂的公部門怎麼不敢交出證據反而自己開起法院了?頂笨仔的劉先生甚至大言不慚的要對小弟提出毀謗的告訴 其實我也希望能有人能提出證明文件來澄清,無奈至今日為止,對方一點悔意都沒有...
流浪攝影師 wrote:小弟是個職業攝影師...(恕刪) 事隔多年,臺灣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有什麼進步嗎?我認為還是有需要改善的空間,即使是在公共場合拍的照片,就像是隨手拍,也是有可能會被占為己有,難道是公家機關就該被排除在外嗎?公家機關有本事,就去拍的比職業攝影師,更能吸引大眾的目光和討論度,不過,樣板宣傳照的感覺還是比較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