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憂鬱 wrote:
在公共場所就能隨意拍? 只要高興就能拍??
那有入鏡的人 要不要給他一筆 肖像權授權費?
您的法律觀念是錯誤的
肖像權並不是您講的那樣
一般人在公共場所拍攝,即使拍攝他人臉部,也並不會違反肖像權(同理可證,行車記錄器與公共場合的監視器也無違反肖像權的問題)
除非將被拍的人的影像在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下,就將之當作營利用途或公開發佈(例如狗仔隊發售週刊),才會違反肖像權
簡單來說,一般人在公共場所拍攝到他人,只要不是拍攝別人的隱私部位(例如下體,這是觸犯妨礙秘密罪),只要不要把他人照片做為營業用途(例如狗仔隊)或非法用途,就都完全不會有違反肖像權的問題。
感覺大家都不是很懂法律名詞,很多人都是望文生義
------------------------------------------------------------------------
如果入鏡的人的影像要被公開發佈做為商業與營利用途的話(例如廣告),那當然要給他肖像權授權費
但如果沒有要公開發佈做為營利用圖的話,就根本不必要 (如果要的話,那監視器跟行車記錄器都可以收一收了),頂多只有道德問題而已
angwo wrote:
carloszhang wrote:
你是對的,他無權擋你
只是台灣人都把自己的權力放大了
這句話倒是真的,只是是攝影的人還是保全?
建議不想讓別人拍就別開出來吧...(恕刪)
以後強姦犯是不是也可以跟女孩子說:
不想讓別人X,就別出來吧
異類不可相比! 長夜漫漫與鐵軌很長哪個比較長?
在『公共場所』,被拍是合法的(但書是不拍下體等隱私部位,不做為商業用途,不阻擋到他人行走(車))。若是非法的話,那拍照時背景的路人甲豈不就也可以告我了? 行車記錄器與住家巷弄的監視器都可以打包收一收了?
被X,如果違反意願,那當然是觸犯刑法的強制性交罪
不過兩者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事,能拿來比較,真服了您了!
腦袋魔人(天下無難事,只怕腦袋差) wrote:
在『公共場所』,被拍是合法的...(恕刪)
說實在在公共場所對特定人事物拍是不是合法,我是不知道
但是法律是做人的最後一道防線.
人如果什麼都要用做人的最低底線去行事,
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
道>德>仁>義>禮>智>法
人類是進化了,但是什麼都丟失了,
最後只能用法去規範人了,
這是進化還是退化?
腦袋魔人(天下無難事,只怕腦袋差) wrote:
行車記錄器與住家巷弄的監視器都可以打包收一收了?...(恕刪)
那些東西是不特定對象拍的,如果是有針對性的拍攝.或許你不介意
但對某些人可能造成困擾,或是對方不想讓別人知道他的行蹤,
也或許你會認為我只是要自己收藏,但別人怎麼知道你的意圖.
能不能尊重一下別人.
如果對方不介意,甚至引以為傲,可能還會開車門讓你拍個够
以前有一個事件就是一群攝影師到西藏去拍,造成了當地居民相當大的困擾
造成相當大的新聞,就是一群自認不違法又理直氣壯的攝影者幹的
你可以自己去google,看看能不能改變一些自私的想法
我說的:
"不想讓別人X,就別出來吧"
是針對
"建議不想讓別人拍就別開出來吧"這句話.
那西藏那件事,是不是為了不被拍,藏民們都不能出門了
自由的真諦是在不妨礙他人的自由為前提.
道德淪喪至此,為何還能這麼振振有詞??
roachc wrote:
不同的是
美景通常是「公共財」......私人美景例外
勁車通常是「私有財」......展售勁車例外
小弟覺得這跟法律無關了
假設我車停在路上, 有人在拍照
單純就拍照這行為, 不認為可以告他什麼
當然小弟更不能打他, 砸他相機
否則車被拍了還要去警局喝茶這新的一年未免也太衰
roachc wrote: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跟『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差別很大
前者是聖賢智者的自我要求,
後者就是所有討論版爭執不休的根源,
也是目前社會上許多人(包括許多攝影者)所造成的亂象之根源
沒錯, 當兩方吵起來的時候 (尤其是像在路上擦撞那種情況)
講什麼禮貌尊重根本是自討沒趣
對方如果是會買帳的明理人, 一開始也不會吵起來了...
腦袋魔人(天下無難事,只怕腦袋差) wrote:
只要沒有拍攝到隱私部位(妨礙秘密罪)
這部份攝影者的動機應該也有影響
否則有人穿內褲在捷運總站走一圈
在他被以妨礙風化抓起來之前可以告翻一狗票
傑夫.張 wrote:
大大說的是,改天你上街我拿單眼對著
你猛拍,你說好不好?
小弟可能會覺得奇怪, 上前看您要幹嘛
但對您當下拍照的這個舉動
請問我又能提出什麼法律上有效的告訴?
angwo wrote:
人類是進化了,但是什麼都丟失了,
最後只能用法去規範人了,
這是進化還是退化?
呵呵
去路上擦撞個買菜的大嬸就知道答案
沒有法律有些人真的聲音大就無法無天了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