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ll1124 wrote:
避緊急危難、社會秩序、公共利益(恕刪)
呦,剛好台北車站大廳都滿足
大廳是避難空間之一
在那邊擋路沒有秩序
影響通勤人使用妨害公眾利益
禁
公園是因為已經被我搬出法規你無話可說才沒興趣好嘛

前面還很熱絡的回我公園的問題勒

而且我有需要理你對什麼感興趣嗎?

另外,廢死議題沒啥好灰。
我認為某些罪犯可以用古代凌遲處死都沒關係,滿足某些條件下根本不用和對方談人性。

我也不在意人犯有無人權,行凶當下是否無法克制,有沒有悔過之意。
只要是那種像小燈泡,鄭捷那種罪證確著。
無故殺了完全不相干的人等。
死刑殺光就對了,來一個殺一個,來兩個殺一雙。


反正人口過剩

殺不完就持續殺


以上為我個人理念,法院怎判我管不著,反正我影響不了,但我堅持這種看法。




認為可以開導的自己去開,沒那興趣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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