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向右曝光理論」與「寧欠(曝)勿過(曝)理論」

樓上的兩位大大的回覆太棒了

又學到東西了!
2009年,一位影像處理工程師就真針對「向右曝光」這概念,實際進行了測驗,
http://chromasoft.blogspot.tw/2009/09/why-expose-to-right-is-just-plain-wrong.html

作者也提到,若是以降低噪點來說,向右曝光的確有這樣的功效,但是用低一級的ISO來拍照,效果會更會顯著。因為多數的相機都有會依照感光元件在不同ISO特性來降噪,特意去向右曝光花費的時間,並不一定划算。

但是,照片顏色的呈現並不是線性的,每個廠商都有自己調教出來的顏色,感光元件所記錄出來的不同亮度的紅,也許會被調整為偏黃、偏粉色,讓顏色顯得更討喜。「向右曝光」這種非常規的曝光,在調整回正常曝光後,依然會些許的顏色偏移,多與寡取決於廠商對於顏色的調教。

引用作者另一篇講解 color twist 的圖,可以很直覺得看出隨著亮度的變化,顏色會出現偏移。



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看整篇文章。

snowlock650 wrote:
以降低噪點來說,向右曝光的確有這樣的功效,但是用低一級的ISO來拍照,效果會更會顯著。因為多數的相機都有會依照感光元件在不同ISO特性來降噪,特意去向右曝光花費的時間,並不一定划算。

但是,照片顏色的呈現並不是線性的,每個廠商都有自己調教出來的顏色,感光元件所記錄出來的不同亮度的紅,也許會被調整為偏黃、偏粉色,讓顏色顯得更討喜。「向右曝光」這種非常規的曝光,在調整回正常曝光後,依然會些許的顏色偏移,多與寡取決於廠商對於顏色的調教。...(恕刪)


ETTR的目標是什麼?
讓畫質更好,讓SN比更高。
所以增加ISO來ETTR,就等於從本質上作出相反的處理(提高ISO,雜訊變高了),雖然對這段歷史小弟我完全不熟悉,但是這位工程師大哥的實驗方式,顯然就跟ETTR的本意有點那麼不太一樣。

我個人的理解是
想追求更好的畫質,首要就是光線能多好就多好,腳架能多粗就多粗,接著是ISO能多低就多低,快門能多慢就給他多慢,最後一哩路才是靠ETTR的概念來讓快門再慢1~2個stop

如果前面那幾項沒打算作,那ETTR的效益應該是完全看不到的。
使用ETTR的前提應是不提高ISO,如果已經要拉ISO才能維持快門當然就不適用
我的相簿 http://www.flickr.com/photos/calatravayang

fake802 wrote:
ETTR的目標是什麼...(恕刪)


該篇作者的理念跟你是相同的。

ETTR時,就是要透過延長快門時間,提高曝光。降低ISO,也是透過降低感光敏度,延長曝光時間。
這是異曲同工的。一個較大的差別在於,用低一級的ISO,拍攝出來的會是正常曝光,也不會有他提出來的色篇問題。

他會用高ISO (其實也就是ISO 200) 來ETTR, 是因為這樣才能有 ISO 100 的圖片來比較
我覺得這個實驗方法還算合理,也是不得已的方法。


不過他也提到,ETTR一個適用的點就是用來模擬比相機提供更低的ISO... 也就是用系統提供最低的ISO來ETTR, 就算是這樣差異也非常小,畢竟有很多因素會影像到成像雜訊,而在光能轉化電能中產生的雜訊只是其中的一個小小的環節。值不值得花那麼大力氣,見仁見智吧

snowlock650 wrote:
不過他也提到,ETTR一個適用的點就是用來模擬比相機提供更低的ISO... 也就是用系統提供最低的ISO來ETTR, 就算是這樣差異也非常小,畢竟有很多因素會影像到成像雜訊,而在光能轉化電能中產生的雜訊只是其中的一個小小的環節。值不值得花那麼大力氣,見仁見智吧


個人使用向右曝光概念的目的倒不是為了減低暗部雜訊. 而是要保留更多影像資訊
同樣間隔1EV
+1~+2EV
和-2~-3EV
資料量相差可能是好幾倍
fake802 wrote:
ETTR的目標是什麼?
讓畫質更好,讓SN比更高。
所以增加ISO來ETTR

Horology wrote:
使用ETTR的前提應是不提高ISO,如果已經要拉ISO才能維持快門當然就不適用

其實 E (Exposure) 指的是曝光
是實際的曝曬量, 跟 ISO 沒關係

固定曝光不同 ISO 則是另個問題
個人積分: 87, 不能再高了 www.flickr.com/photos/inunu
AlexHsu wrote:
引用DPReview...(恕刪)

大大這番理論超專業的
最近也在研究向右曝光這學問
還是您說明的最淺顯易懂
steveniori wrote:
大大這番理論超專業的
最近也在研究向右曝光這學問
還是您說明的最淺顯易懂


很贊同,
就很可惜我不是發文者,無法給分

steveniori wrote:
大大這番理論超專業的
最近也在研究向右曝光這學問
還是您說明的最淺顯易懂(恕刪)


lazy106 wrote:
很贊同,
就很可惜我不是發文者,無法給分(恕刪)


很高興有人喜歡這樣的討論,其實在討論之中,
我自己也得到了許多的收獲,算是教學相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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