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uguwang wrote:
(恕刪)五,公眾人物的肖像權與非公眾人物完全不一樣。但是他們覺得肖像被誤用,或有醜化等行為時,還是可以告的。你在路上遇到林志玲,並不表示你可以大剌剌拍個爽。他們之所以不阻止,不是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沒有肖像權而隨意讓你拍,而是為了保持形象,順道宣傳。反而,正因為他們是公眾人物,如果肖像權被侵犯,罰則會更重。
然。
既然討論的是"隱私權"或者"肖像權", 從經濟法律學的觀點來看, 它們都是一種可以轉讓或者交易的"東西", 而法律的作用只是劃分權利在誰的身上(以街拍為例, 拍攝者有拍攝的權利, 被拍者則有肖像或隱私權), 以及選擇使用"財產法則"(即非經所有人之同意, 他人不得取用)或者用"補償法則"(即他人可以任意取用, 但是原所有人可以要求賠償)。一般來說, 適用財產法則的案件多為刑事案件(比如偷竊), 適用補償法則的案件則多為民事侵權案件(比如違約求償)。而法律要選擇採用何者法則是有很多的考慮因素的, 例如看權利被侵害的事實是否容易被發現, 賠償金額多寡, 刑罰的赫阻效力等等。 以我個人的觀點, 我會認為這種行為適用補償法則。
從以上討論來看大多數人似乎認為權利是應該劃分在被拍攝者身上(不管是叫做肖像權或隱私權), 而這種權利是有價值的。所以不該有"公眾人物"或"非公眾人物"的劃分, 林志玲也應該享有這個權利。至於林志玲為什麼林志玲不去要求她的權利呢? 可能她認為不要求這個權利對她較為有利(這就是為什麼她是"公眾人物"), 而一般市井小民不是做臉蛋生意的, 所以應該要主張自己的權利, 而拍攝者如果認為他非得要這個市井小民作為模特兒, 就會與她交易。
這是一個"感覺"
感覺值多少錢,當然之前也有先輩說
既然敢出來就不要怕被看
我今天剛從北海道回來
下1900的飛機
先打個比方好了,我有遇到1月14日在日本的成年禮
當天很多女生穿和服都很美
以我的個性,我要拍照之前都會先詢問對方的意見
既然有詢問就有分,肯被拍或不肯被拍
我當然也是有遇到不肯讓我拍的
那既然他沒有被拍的意願,那私自拍他,換做是各位先輩被拍(前提是不想入鏡毆),作何感想?
在打個比方好了,我在大約16號17號左右到了小樽
剛好有遇到台灣團的
也有遇到一群高中女生畢業旅行到小樽
兩個妹妹在看音樂盒
有一位仁兄就過來大喇喇的,快門一下,馬上閃人
前後不到五秒
我當初還以為她們是同一團的
結果發現那位仁兄是台灣團
是表演快閃族嗎?
我想說的是,是不是很多人都缺少那份"尊重"呢?
感覺都差掉了
還是狗仔文化特別盛行?
propwc wrote:
最後我還是希望能有人能幫我解惑
!!!!!!當我在拍我老婆小孩時.若有路人甲入鏡.我該怎麼辦!!!!
在原始那篇討論中看到這個問題.
娜來這邊.回答一下.. 其實這問題很簡單..
你拍你老婆小孩時.. 焦點會放在你老婆小孩身上..
跟那種特地去拍路人的表情 (而且把焦點放在特定兩三個陌生人身上)
這兩種應該差距非常之大..很好判斷吧..
所以我覺得您舉這例子並不會是大家爭論的話題.
也就是..
拍生活照.風景照 路人入鏡 po到網路論壇. 沒太大爭議
比較有爭議性的是 ..刻意去拍路人而且是對方毫不知情並且Po到網路論壇上
PS:
要拍陌生人時.
其實只需要朝對方拿著像機面帶微笑.
或者拍完後跟對方講一聲 . 說他的表情很自然.你因而按下了快門. 會把照片 mail 給他.
對方應該就懂你的意思會有回應
siongki wrote:
若是「在公共場所,拍攝路人的正常部位不犯法」這點成立,那麼進一步的問題是:
一、若是該路人發現被拍,他/她有權要求拍攝者刪照片並停止拍攝嗎?
二、個人(非新聞媒體)基於善意(包括說拍到的並無不雅畫面、違法行為等),將此照片
貼到正常的網站(非色情網站)上與人分享,合法嗎?被拍者看到,有權要求拿掉嗎?
這兩個問題應該是最多人重視的,但法律有千百條,不是只靠隱私權而已...
一、在公共場所路人發現被拍,路人有權要求停止拍攝,也可要求拍攝者刪照片.....但...拍攝者有權不刪。
二、將公共場合的照片貼網站與人分享,這是與「肖像」出版權有關,與「隱私權」無關。
所以,在公共場所是沒有隱私權的!但人格權、肖像權的應用同樣受法律規範,
若有人把在公共場合的個人特寫照片給他編輯搞怪後出版,則有誹謗/公然悔辱什麼的....
若把個人特寫出版賺錢,有營利行為,自然會有未經授權的商業行為OOXX的....被攝者可索取權利金。
得獎/展覽的攝影作品出版後,更需要告知被攝者。
而法律的糢糊地帶,是陳述事實/拍得美美的個人照片,被"非營利"使用或散布....
一般只要是公共場所美美的照片且非營利目的,被攝者都不會要求什麼。
且在公共場所的行為本來就看得到,所拍到的不過是公眾都能看到的片段而已,不算侵害...
因為被非營利使用,被攝者也拿不到什麼權利金...就算告到法院也判不出不當得利的錢出來...
但被攝者同樣有權要求禁止出版或禁止散布照片。
而公眾人物與非公眾人物一樣,都有權要求禁止散發任何營利/非營利照片,
只不過,公眾人物不會做這種事而已....
所以,在公共場合的照片最麻煩的是個人的肖像「出版、散佈權」而不是隱私權。
如果拍了以後就只有自己看,就沒那麼多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