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TR-tang wrote:
各位辛苦了,要不要休息一下?
啊! 樓主您回來啦? 那我先去休息一下喔! 晚飯還沒吃呢!
pyh wrote:
如果肖像權是這麼無限上綱的情況,他自然會變成一種公訴罪,但是目前顯然不是。所以,基本上還是以當事人的感受為準。法律給你這個武器,但是你自己決定是否使用。也讓別人不敢任意侵害。
pyh wrote:
我沒有揣測。以為他會主張或是不主張都是一種揣測。我是等著對方來主張。
inoue555 wrote:
請搞清楚,我現在的訴...(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