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yew wrote:如果是底下的情景呢?...(恕刪) 不小心或無心的拍到是沒關西但~~~要貼上網路給大家看的時候~就要注意了無心得貼上去挖鼻照還是會造成當事人的心中不舒服阿如GOOGLE街景事件簿 還鬧上新聞哩
OAK ! wrote:…沒犯法的拍攝行為就不是偷拍 這樣會很難懂嗎??會觸法的拍攝行為 就是偷拍 這樣會很難懂嗎?? ...(恕刪) 這樣說不太對。應該只要是未經別人同意的拍攝,都算偷拍。然後偷拍可以再區分為:合法的偷拍、違法的偷拍。例如警察拍違規,是依法令的行為,當然合法,但怎能說不是偷拍呢?合法的偷拍可再區分為:有禮貌的偷拍、沒禮貌的偷拍;或尊重人的偷拍、不尊重人的偷拍。至於「街拍」,其實就是「偷拍」,只是換個好聽點的講法。「街拍」最好可以是「尊重人的偷拍」,最差也可能是「違法的偷拍」。
Dave5136 wrote:至於「街拍」,其實就是「偷拍」...(恕刪) 按大大的定義,只要以上這一句就夠了,其他的文字都是贅言。PS.最近捷運中正紀念堂站6號出口長廊有"偷拍"攝影展。雖然拍得不是頂好,但還是直得去參考一下許多人眼裡的"偷拍"為何物!
亨利 卡地爾 布列松生在亂世信手拈來都是經典荒木經惟懂得與被攝體互動即使只是散步街拍每一張都有靈魂我個人的觀點不願意與被攝體互動又不身處於亂世那街拍的意義何在上禮拜在信義區在我與外國旅人攀談希望拍攝他們的同時後方有一位男性拿著一台單眼對著我們猛按快門當我回過頭想看是誰這位攝影同好居然把頭別開並且往反方向快步離開搞得我與另外三位外國人一頭霧水也許街拍在台灣會被扣上偷拍的大帽子都是我們自己本身的問題
kit169 wrote:亨利 卡地爾 布列松...(恕刪) 我本身也是個街頭攝影愛好者,有幸參與過幾次國外的聯展剛剛拜讀了KIT大的街頭攝影作品串的確有別於版上其他千篇一律的街(偷!?)拍照也許未來在台灣的攝影展能有機會邀請到您的作品回主題在台灣這個民風保守的國家,街拍似乎就只能定義成偷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