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cf wrote:如果沒有得到我的允許拍到我, 而且照片又在我不不允許的地方出現.我絕對會告攝影師 說不定攝影師會告訴你,我這張最大的敗筆就是有一個路人卡在那邊,閃都閃不開, 只好把他入鏡了!哈哈. 上法院的話, 如果攝影師如此主張,你也不會贏這場官司唷!所以你看, 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隨便一個路人被入鏡了就要告攝影師耶!嗯, welcome to Taiwan.
琴佳諾 wrote:標題是:法律是殺死街...(恕刪) 其實大部分的狗仔隊偷拍行為是合法的是建立在"公眾人物"(public figures)的理論上在自願性成為公眾人物的人 他的隱私權面對新聞自由干預的時候法院在利益衡量上選擇保護新聞自由這樣去做選擇的原因除了公眾人物的自願性外(可能因此獲利 或是獲得知名度)另一方面就是這些公眾人物利用媒體來回應的可能性比較高所以對他的隱私權或是名譽權保護選擇做退讓至於肖像權 是從 是否具有一定經濟利益的標準來衡量當然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主張 通常只有肖像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時 法院才會認為受到侵害所以 在網路上亂PO別人的照片 可能關聯的 比較像是隱私權內涵下的 資訊控制權也就是掌握跟自身有關資訊的權利不過因此就要求執法人員介入(以逮捕的手段)比較多的立法例是採取告知後取下的方式 也就是請網頁的使用人 或是ISP ICP業者取下該照片而不是直接給予刑罰 在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上 某種程度上也展現這樣的緩頰其實這是很有趣的議題 在台灣的法界仍有一些學者在討論但是新聞就不用太認真了
3516504 wrote:哈哈, 森山大道兄您...(恕刪) 沒什麼特別的經驗不想被冠上偷拍的稱號就必須收尾那收尾就只有兩種情況"拍之前"跟"先拍之後"拍之前先打個招呼但是可能會拍到不是很自然的笑容先拍之後告知可以捕捉到非常自然的表情或是笑容又可以讓被攝者知道你不是偷拍如果聊的來說不定還能讓你多拍幾張總之就是上前與被攝者互動以日本兩個大師來舉例森山大道的拍攝手段就是不斷的衝撞快門按下就離開在我看來就是純粹偷拍荒木經惟則與他完全相反荒木會跟陌生的被攝者互動總之街拍要嘛就是偷拍要嘛就是正大光明兩種都不行就去拍風景就好了
呵呵2803 wrote:無論是掛在胸口按快門 假裝檢查照片按快門 各種五花八門的招數這不都是"偷"拍嗎?? 這些撇步我也都用過....輕便相機snapshot的伎倆, 終究在台灣還是被定義為"偷"拍了.所以我才說:"在台灣別玩街拍啦。"反正怎麼樣都會被歸類為"偷"拍.....真希望台灣人對攝影的觀感還有素養, 可以更進步一些.你可以到國外問問外國朋友對於snapshot的觀感.有一次我在NYC用輕便相機snapshot,被被攝者(美女)發現我在"偷"拍她, 他還虧我說:"被我發現囉! "然後她擺著大方的姿勢讓我直接拍,然後對我說:"我很漂亮吧!"所以說"國情"真的不同....
kit169 wrote:沒什麼特別的經驗不想被冠上偷拍的稱號就必須收尾那收尾就只有兩種情況"拍之前"跟"先拍之後"拍之前先打個招呼但是可能會拍到不是很自然的笑容先拍之後告知可以捕捉到非常自然的表情或是笑容又可以讓被攝者知道你不是偷拍如果聊的來說不定還能讓你多拍幾張總之就是上前與被攝者互動以日本兩個大師來舉例森山大道的拍攝手段就是不斷的衝撞快門按下就離開在我看來就是純粹偷拍荒木經惟則與他完全相反荒木會跟陌生的被攝者互動總之街拍要嘛就是偷拍要嘛就是正大光明兩種都不行就去拍風景就好了 非常好的意見分享! 感恩阿!
3516504 wrote:如果你說得是對的.那真的好可怕喔,在台灣StreetPhotography會被小鱉三打成豬頭耶!由此可知台灣人民對於攝影的觀感與素養.街拍你不想被拍就閃開呀! 我又沒有拿鏡頭抵著你的頭叫你一定要給我拍.台灣人太有人權了, 以至於自我感覺良好.看著那些開車在路上的人, 路都他家開的就知道了.所以走在路上, 千萬別要拿鏡頭拍著路人唷!不然會被小鱉三打成豬頭耶!這是"原始野蠻人"的國家嗎?恕刪) 哈~現在拿單眼的都很了不起囉,要人讓路給人家拍,這才叫有素養,不知到底是誰太自我感覺良好,有人攝影的素養,就沒有尊重他人的素養??到底誰才是"原始野蠻人"啊
3516504 wrote:這些撇步我也都用過....(恕刪) snapshot是不是被定義為偷拍 在台灣還沒有作成指標性的判例或是實務見解仍然處於一種個案認定的情況如果只是在街頭拍拍美女的倩影(不是奇怪的角度 或是濾鏡XD)仍然有很大的合法空間吧國情的確是不同 不過規範的制定上 目前沒有落後太多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