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任任 wrote:這點我問過了,他也只...(恕刪) 告刑事不用長跑啦,證據齊全,開一次偵查庭就夠了!自由時報的行為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中的重製罪,逸脫了合理使用範圍,簡單講新聞可以合理於報導公眾事務情況下,重製使用該照片,但是不應該冒充成自由時報自己記者拍攝,大喇喇的冠上『某○○○記者攝』,這樣的做法顯然逾越了合理使用。告的贏!
becool996 wrote:截圖可以當證據,報紙...(恕刪) 原來如此,那這樣就好辦了:D希望這事有個合理的結果。早些年記者會上山下海的找新聞,現在的記者已經沒那種拚勁了,上網找新聞多容易,節省成本又不用花太多體力,新聞畫面來源總是翻攝或是YOU TUBE,我想就算是有取得創作者同意的照片或影片,還是讓人覺得這樣的新聞很不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