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天后宮用我的照片 未告知還把LOGO被塗掉了

真的很誇張....
尊重兩個字都不知道放到哪裡去了
看起來製作單位問題不大。絕大部份電影公司、電視製作公司、傳播公司不太可能沒有著作權常識
製作單位與MD之間有可能簽過授權同意書,所以你要告製作單位能成案的可能性不大
恐怕是攝影師與MD之間的紛爭。
MD是小妹妹,可能渾不知著作權的常識,想說拿自己照片上電視並有什麼不對
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那個MD願意賠你一筆你能接受的錢做賠償,就結束這次事件吧。
如果MD渾不知有法律問題辦稱沒錯且不理你,再上法院去教導她吧。
有印不良品 wrote:
這個就要看模特兒與攝影師是否有對價關係了

如果攝影師聘任模特兒
而模特兒又有收取勞務報酬
那麼這張照片的版權將是在攝影師手上

但是如果模特兒與攝影師沒有對價關係
那模特兒將具有肖像權

如果攝影師當初是聘任模特兒
且手上有模特兒簽的勞務報酬單據
那麼攝影師在提出告訴上會比較有勝算


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完全不一樣的兩項權利, 很多鄉民還是弄不清楚
當有衝突時, 跟有無收費是完全無任何關係

另著作權是著作權法所賦予著作人權利
又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我很想知道樓主要提告何種項目?

還是老話一句,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若樓主沒有書面合約, 請當作學經驗, 下次記得簽授權事宜
因為這是個殘酷的社會,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節目的製作單位也很聰明為了省事就直接跟MD索取照片檔案前面強調可以登上節目的照片

然後就當作一切都是MD的錯了

MD年少不懂事傻傻的以為這樣就可以紅了也不懂照片版權在攝影師手上

把沒有授權的照片給製作單位

最後出事了大家都覺得製作單位的錯但是製作單位就會說是MD的錯

因為MD把照片給他們的

唉唉~~台灣真的很缺乏版權的觀念,那些電視公司也好 唱片公司也好 甚至是電影公司

要大家尊重智慧財產權已經幾年了 搞到最後他們自己也不是很懂

還談什麼尊重呢??
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完全不一樣的兩項權利, 很多鄉民還是弄不清楚
當有衝突時, 跟有無收費是完全無任何關係

小弟有個疑問~~如果這點成立的話~~那個全國領有身分證的人~~不就每天都在侵犯著作權了嗎???

或是~~未來申辦健保卡跟身分證~~必須發函至相館~請攝影師授權~~才能將個人大頭照放到證件上????

再者~~如無法釐清拍攝當下攝影師與MD之間的顧傭關係~~又該如何知道該作品著作權僅為攝影師一人所有??

若MD是在沒有收受任何酬勞的情況下~~與攝影師共同合作拍攝該作品~~那MD是否也是該作品的共同著作人之一呢?
拍到手斷掉 wrote:
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完全...(恕刪)



一般照相館並沒有強調

但是事實上收費時就已經完成授權的動作了

畢竟照相館就是靠賣這個在賺錢的阿

所以並沒有問題

肖像權跟著作權的確是不同的東西

攝影師拍照之後著作權的確是攝影師所有喔

除非一開始就有簽約照片的著作權要轉讓給MD

不然這是無庸置疑的

另外如果是幫一些商業公司擔任攝影剛開始工作時應該都會簽約

這時著作權都是公司所有喔

拍到手斷掉 wrote:
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完全...(恕刪)

那 大大

請問可以給樓主建議要怎麼告嗎??
照大大的講法
好像誰都站的住腳?
基本上
小弟覺得 播前告知攝影者
播出的時候在簽名處打上馬賽克
這樣也會有智財權的問題嗎??

skydance723 wrote:
那 大大請問可以給樓...(恕刪)


若樓主的權益遭受到侵害~~當然支持樓主題告囉~~~


拍到手斷掉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恕刪)


Q:如果這點成立的話~~那個全國領有身分證的人~~不就每天都在侵犯著作權了嗎???
A:所以才有著作"人格權" 與 著作"財產權" 之分

Q:或是~~未來申辦健保卡跟身分證~~必須發函至相館~請攝影師授權~~才能將個人大頭照放到證件上????
A:接上題, 權利人於合法使用下無須授權, 如有契約從其約定

Q:再者~~如無法釐清拍攝當下攝影師與MD之間的顧傭關係~~又該如何知道該作品著作權僅為攝影師一人所有?
A:好問題, 法院會請原告提出事證, 所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Q:若MD是在沒有收受任何酬勞的情況下~~與攝影師共同合作拍攝該作品~~那MD是否也是該作品的共同著作人之一呢?
A:接上題, 若沒事證(通常指紙本), MD是可主張規避侵權, 所以合約非常重要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Attack-max wrote:
Q:如果這點成立的話...(恕刪)


感謝Attack-max大解答小弟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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