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印不良品 wrote:
這個就要看模特兒與攝影師是否有對價關係了
如果攝影師聘任模特兒
而模特兒又有收取勞務報酬
那麼這張照片的版權將是在攝影師手上
但是如果模特兒與攝影師沒有對價關係
那模特兒將具有肖像權
如果攝影師當初是聘任模特兒
且手上有模特兒簽的勞務報酬單據
那麼攝影師在提出告訴上會比較有勝算
著作權與肖像權是完全不一樣的兩項權利, 很多鄉民還是弄不清楚
當有衝突時, 跟有無收費是完全無任何關係
另著作權是著作權法所賦予著作人權利
又分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我很想知道樓主要提告何種項目?
還是老話一句,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若樓主沒有書面合約, 請當作學經驗, 下次記得簽授權事宜
因為這是個殘酷的社會,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
拍到手斷掉 wrote:
小弟有個疑問...(恕刪)
Q:如果這點成立的話~~那個全國領有身分證的人~~不就每天都在侵犯著作權了嗎???
A:所以才有著作"人格權" 與 著作"財產權" 之分
Q:或是~~未來申辦健保卡跟身分證~~必須發函至相館~請攝影師授權~~才能將個人大頭照放到證件上????
A:接上題, 權利人於合法使用下無須授權, 如有契約從其約定
Q:再者~~如無法釐清拍攝當下攝影師與MD之間的顧傭關係~~又該如何知道該作品著作權僅為攝影師一人所有?
A:好問題, 法院會請原告提出事證, 所以"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Q:若MD是在沒有收受任何酬勞的情況下~~與攝影師共同合作拍攝該作品~~那MD是否也是該作品的共同著作人之一呢?
A:接上題, 若沒事證(通常指紙本), MD是可主張規避侵權, 所以合約非常重要
做婚禮攝影這一行, 最怕的是覺得自己不行, 更可怕的是覺得自己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