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720721 wrote:可能是你之前待過的公...(恕刪) 公司的確跟我買過一次使用權,所以他們有我的照片檔案!但是前公司TOV根本沒有授權給頂笨仔文化協會與阿里山風景區管理處前公司只是把影片拿給頂笨仔觀賞,頂笨仔就逕行使用,這件事與前公司完全無關,前老闆已經來電澄清了就算有關,只要提出我的授權證明,我都可以不追究但是就是沒有人可以拿出證明來!jaros_ansonstaranson wrote:花點小時間...寫信去問也是一個好選擇. 首長信箱寫了喔~根本沒用!請您閱讀文章後面補充中的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