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至於法雅客也告到總公司了。先寄E-mail過去,我相信好的公司E-mail就有效。日後再回報狀況。寫這篇文章純屬告知買SONY的東西要到直營店,拍照存證。因為SONY台灣總公司直接跟我很清楚表明東西由經銷商售出他們是不理消費者的,那幹嘛要經銷商啊,消費者已經到大型連鎖店買了,還是沒保障,不然就請SONY自己調查清楚哪一間連鎖店有誠信,否則打壞SONY的形象,不用付代價嗎
,而且我也不相信這件事情後會不給法雅客賣SONY的東西,一間只顧東西賣出去的公司,不會因為這種事改變公司任何的地方,至少在這是件中,SONY極力維護法雅客漠視消費者是事實。SONY的客服就是這種態度,反正我對SONY的態度死心了,產品不錯有特色,要買可以,小心去直營店買有保障,這也是SONY客服清清楚楚的跟我說的。說到註冊,兩台都不行還說的過去,我先註冊G118TN失敗,立刻再註冊UX27TN OK,再立即試一次G118TN還是失敗,用同一台電腦歐。如果對電腦有常識的人會怎麼想?看網友的回應這問題存在多年,SONY如果知道還不改,是一家顧客至上的公司嗎?至少我確定SONY台灣就是如此,不顧公司形象,賺錢至上,消費者除了集結夠大的力量抵制公司達到要業績出問題才肯改,這又跟白牌公司有什麼不同。我是不曉得SONY日本也是這樣嗎?但是在跟SONY公司溝通的過程他們就是吃定在台灣消費者不會團結起來,先把責任推乾淨,如果遇到凶悍又有閒的消費者,再走法律途徑一個一個的收拾你。

我花10萬學到的教訓上來跟大家報告,要大家小心而已。也許在台灣就是這樣,消費者買東西就像"誤入叢林的小白兔"隨時會被吃掉。
然後也在思考需要負力氣找消保官甚至法律途徑嗎?先問一下機關內有法律服務嗎?再看看摟。我也到日本SONY網站告洋狀,看看有沒有效,我想應該是沒有啦!如果有人認識SONY高層或法雅課高層轉給他們知道這種狀況。客服不跟法務部就不用轉了他們說已經開過會,SONY總公司的態度就是這樣,叫我別再找高層了,台灣部分不會有人再出面,就是間接說明台灣SONY公司態度一致,這東西出給法雅客就切乾淨了。所以直營店買東西才有保障。但是SONY網站並沒有提到這件事阿?沒學過法律的搞不好以為去「大間的」法雅客買SONY的東西有雙重保障。但是事實剛好相反,出了事情有兩個人演踢足球給你看,技術都一流歐!最後又想到一件事,國民黨教育我說:「今日不作自由的鬥士,明日將成為漂流海上的難民」 (誇張了點!),因此我要繼續奮鬥下去。但是,累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