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Y 7天內產品瑕疵不更換,還未經允許擅自拆客人的機器

建議樓主斷行一下~密密麻麻看的有點辛苦.

至於有沒有拆機, 樓主好像是以外觀受損來判斷, 可否來張圖給大家見識一下? 有可能純粹是他們處理是不夠小心, 至於有沒有拆機...大家一起判斷吧~

P.S 當然處理用戶的機子應該是要小心顧及外觀的, 大家愛VAIO不就是特別care外觀嗎, 傷到一點都很心疼的, 這點希望Sony能多多宣導給新宇(Sony委託的維修廠商)嘍~
恕不回覆PM訊息,公開回答問題可以讓需要的人都有看見或是搜尋的到的機會
蔡家的服務本來就滿爛的.......他賣SONY純粹是因為利潤高
大家價錢都硬......
上YAHOO / PCHOME買就好
台灣SONY原廠服務不好........建議直接寫信給SONY總公司 ~ 最好是指名帶性的寫出來: SONY那邊窗口是誰 / 整個過程 / 問題

讓SONY日本知道他們SONY的名譽在台灣是這樣被這裡的人搞的................
這就是人生 wrote:
我之前也打去吵過 ...(恕刪)

原本就沒有義務提供他版驅動程式啊
要是你堅持裝win95,他就一定要幫你把驅動生出來嗎
也不需要註明和提醒消費者不能自行更改作業系統
你要改,就自己想辦法找驅動
sony剛好有xp,就順便放上去,不要搞到以後都不放,自己要去找
七天內產品瑕疵是否能夠換貨,不知道有沒有哪條規定約束廠商一定要遵守?
arithman wrote:
七天內產品瑕疵是否能...(恕刪)


七天和瑕疵是兩回事喔。

網購是七天內可無條件退貨,
瑕疵則是廠商有義務更換良品。

不過當然囉,你若拖太久,
就很難舉證瑕疵是出貨時即存在,
到時候要更換就麻煩了。
arithman wrote:
七天內產品瑕疵是否能...(恕刪)


是有這一條的樣子 但是
這一條是不是只限郵購的商品呀?
有了解的人可以說一說嗎?
之前幫客戶買一台SZ58
後來電腦有問題送修過一次
過不到幾個禮拜吧~客戶跟我反應鍵盤中間上方會隆起
後來發現是鍵盤下方一顆螺絲沒鎖~
之後送去SONY維修~告知此問題~他就把機器拿進去~
又拿出來說是螺絲鬆掉了~幫我鎖緊就沒事了。

當然我是不會相信他這種說法~

今天螺絲要是鬆掉,掉在裡面的話~說不定電腦會短路
拿起來搖一搖也勢必會有異音~可是居然告訴我螺絲鬆掉~是掉在裡面唷。

從那一刻起~要買SONY是OK啦~不過那是享受他的外觀~如果要品質與保固
我不會在幫客戶推薦SONY了~雖然再買之前就有告知客戶SONY客服很差,
只是沒想到這樣差勁。
tedchang543 wrote:
是有這一條的樣子 ...(恕刪)


消費者保護法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第三節 特種買賣

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
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
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第19- 1條
前二條規定,於以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方式所為之服務交易,準用之。


這樣應該夠清楚了。

coolhouse wrote:
原本就沒有義務提供他...(恕刪)


怎麼會沒有義務呢,買機器,卻不開放DRIVER,這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嗎
DRIVER 當然是視市場而開發,目前主流就是XP、VISTA (MAC不算在內,因為是獨立廠牌)
如果VAIO 自己開發系統,而只提供自家的DRIVER,那沒話說。

但是同樣是VISTA,官方卻給不提供的答案(明明就有,不然他們VISTA怎麼裝起來的)。
這怎麼樣也說不過去。

難道你願意讓官方公用軟體及隱藏磁碟吃掉20G嗎?
這就是人生 wrote:
怎麼會沒有義務呢,買...(恕刪)


很難說,或許真的沒提供的義務。
依買賣契約,裡面應該沒有包含提供驅動程式的條款,
所謂的義務應該只包括程式出問題時替你還原至出廠狀態?
你指的義務問題,很有可能只是你希望得到的服務,
應該要回到基本面審視買賣契約中是否有提到相關事項,
再來討論有沒有義務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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