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根究底引起爭議的起點在於Sony不保證亮點的規定,但是這樣的規定有無傷害消費者權益?如果有,那麼消保機關就應該命令Sony取消這個條款,而不是要求店家接受退換貨,如果Sony的政策符合公認的品質規範,並無妨害消費者的權益,那麼消保機關就不能干涉,不能又要允許這個條款存在又不許它被執行,現在消保機關只能對店家去裁定退換貨,不能去要求Sony召回或退換有『亮點瑕疵』的NB,因為Sony的條款並沒有不符品質規範,若是因為消保裁定導致損失,從實質費用到商譽Sony都可以要求國家賠償,消保官心知肚明不敢命令Sony取消這個規定,因為Sony這個規定合乎LCD產業現有的品質規範,那麼消費者想要換一台完美的LCD怎麼辦?那就是針對販賣的店家來處理,不管是Sony直營店或一般賣場,要是店家沒有明說Sony對亮點不保證,或是沒有大聲說,以致消費者不知道或是沒聽到,或是店家有其他口誤,消保官就可以逮到店家一個失誤,要求店家接受退貨。但是這還是對Sony沒影響,只要那個Sony對亮點不保證的規定存在,Sony就沒輸也沒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