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看重點,這五件事請先看:
1️⃣ 數據與結論自相矛盾
工單前端寫「正常」,但實測卻從 18psi 掉到 12psi(掉壓)。
廠方同時註記「工具異常無法判定」,卻仍蓋章認定正常。
👉 在無法判定的前提下,如何得出「正常」結論?
2️⃣ 已造成受傷,仍被認定正常
尾門開啟高度僅 145–155cm,本人 170cm 已撞傷(附診斷書)。
原廠回覆:「只要不會掉下來就是正常」。
👉 安全判定是否僅以「未下墜」為標準?
3️⃣ 原廠付費施工,品質卻低於合理期待
新車付費安裝行車紀錄器,實際為:
「電火布包紮+電線直接插保險絲」
👉 此施工方式是否符合原廠安裝規範與基本電氣安全?
4️⃣ 檢測流程與應對態度爭議(錄音佐證)
・CO2 檢測試劑無說明書
・技術主管回覆:「你怎麼不自己修?」
・機油少加兩次,主管僅回:「人為疏失」
👉 是否符合保固服務應有之專業與程序正當性?
5️⃣ 問題核心:是否為制度性缺失?
當「工具異常仍判正常」、「流程無說明」、「作業重複誤差」同時出現,
👉 已非單一事件,而是檢測、保固與內控機制之整體疑義。
(保固契約履行、檢測程序正當性與車輛安全標準之爭議)
(法律聲明:本文內容均基於本人親身經歷,並依據服務廠單據、公函及相關錄音資料整理而成,相關資料均已去識別化處理;錄音內容係本人於車輛維修過程中之對話紀錄,僅節錄與本文爭點相關部分,並已進行變音處理,僅作為說明檢測程序及契約履行情形之佐證。全文僅就具體事實提出說明與疑問,屬合理評論範圍。)
[前言:我的身分與專業底線] 大家好。我是一位長期參與社會公益、獲表揚的績優捐血人。 我不只是一般的消費者,我持有交通部小型車檢驗員、考驗員、汽車修護技工及乙級技術士等四張國家專業證照。 當初我付了 90 幾萬 買下 Focus 並加購全方位保固,圖的就是原廠專業。沒想到,當車輛出現安全瑕疵時,服務廠與總部給我的回報,竟然與我對原廠專業服務的合理期待存在明顯落差。
[第一章:自相矛盾的鑑定——蓋章認證的「工具壞掉」也能叫正常?] 身為工程師,我講求數據與規範,但原廠卻讓我看見了另一個驚奇:
- 事實描述: 中太汽車報告書前端撰寫選水泵浦、水塞無漏水,CO2 測試正常。但後端紀錄卻承認水箱加壓指針會從 18psi 下降至 12psi(掉壓),並備註:「因測量工具無法正常檢視判定,等待新工具再另外預約回廠檢查」。最後,竟然還蓋上分公司大章。
- 我的專業質疑: 則前段所記載之「正常」結論,其形成依據為何,尚待釐清。在檢測工具異常之情況下,相關判定是否具備一致標準,亦產生疑問。


- [第二章:尾門開啟高度——功能行程與安全判定,福特竟說「沒掉下來就正常」?]
- 我的車尾門開啟高度不足,實測僅 145–155cm,導致我撞傷頭部(附醫院診斷書)。
- 中太與福特的判定方式:
- 單據上紀錄尾門停在 145-155cm 之間可以任意停止,
- 福特六和公函竟宣稱**「推至頂端並無下降之問題,檢視正常」**。
原廠之判定似以「未發生下墜」作為主要依據,惟是否已涵蓋開啟高度與使用安全,尚待釐清
對於實測高度 155cm 與本人實際受傷(附診斷證明)之關聯性,於相關回覆中尚未見具體說明或評估依據。
我 170cm 的身高對照(附圖),門頂就在我頭部高度(會撞到頭)。
,對此,本人對於該設計或判定標準,本人也產生以下疑問:
- 判定「正常」是否僅以是否下墜為標準?
- 氣壓桿的「正常」應包含有效行程 (Stroke Length) 是否達標。
- 原廠將定義限縮於「有無下墜」,是否已充分評估開啟高度不足對使用安全之影響,尚待釐清?
- 是否所有同型車均為相同標準?
- 判定「正常」之依據為何?



[第三章:新車付錢原廠安裝,換來「電火布」級施工] 這點最讓我心寒。當初新車我就付錢請原廠安裝行車紀錄器,結果一年前檢查摸門系統拆開一看:
- 事實描述: 技師發現行車紀錄器竟是取電處接電線直接插在保險絲取電,行車紀錄器的點菸器接頭使用**「電火布」**包紮。
- 我的專業質疑: 新車付錢請原廠裝,換來的竟是這種電火布包點菸器與電線,在將電線押入保險絲,付費獲得這種新車交車品質?與一般對原廠施工品質之合理期待存在落差,原來交車中心,還有這種接法,另外這種接線法符合原廠維修規範嗎?
- 此施工方式是否符合原廠交車與安裝標準,尚待釐清。
- 該施工方式是否符合車輛電系安裝之基本絕緣、防護與固定原則,及原廠相關安裝規範,尚待釐清。
- 該施工方式是否符合長期使用下之電氣穩定性與安全性要求,尚待進一步確認。


- 我的專業質疑: 電腦沒報故障碼不代表機械零件無瑕疵。在福特自己的招回案例:PowerShift 變速箱 (DPS6) 瑕疵案例。
請注意,官方用的是「通常」而非「絕對」。這代表連原廠都承認,存在著**「燈沒亮、沒故障碼,但電路已失效、動力已喪失」**的科學事實。
所以故障碼屬於電路訊號指標 ,並不必然等同於機械狀態正常。
自動駕駛在八萬的公里數僅有發生數次在雪隧與某些路段的出現的主動定速巡航不可用,若需透過長期路試方能驗證問題,是否代表現行檢測機制未能有效識別該異常情形?

[第五章:變速系統 R 轉 D 撞擊——故障碼與動態數據] 本車搭載 8F24 變速箱與旋鈕線傳換檔系統 (E-Shifter),理應具備精確的緩衝邏輯,但在 R 轉 D 切換時卻產生明顯撞擊感。
- 原廠回應: 以「查無故障碼(DTC)」判定為正常。
- 技術質疑: 參考福特過往招回或技術通訊,原廠也承認硬體瑕疵**「通常」**伴隨亮燈,意即「不亮燈」亦存在失效可能。
-
- 引用U CAR新聞報導:

數據與事實不會騙人。從 18psi 到 12psi 的壓降、從電火布施工到 R 轉 D 的物理撞擊,這些都是肉眼可見、數據可證的事實。我要求的是針對物理矛盾的正面合理解釋,而非在「工具壞掉」或「沒亮燈」的保護傘下規避責任。
[第六章:沒說明書的藥水與最傲慢的對質紀錄] 在鑑定引擎狀況(CO2 檢測)時,我要求查看試劑說明書,
針對「說明書」的錄音轉成文字檔↓:
技術主管竟回答:「它裡面沒有說明書。」
變音後,錄音檔案連結:
※本段為維修過程對話紀錄節錄,已進行變音與去識別化處理,非完整對話內容,僅供說明相關檢測程序及保固履行情形之用,完整資料已留存。
- 【爭點說明】: 本段錄音顯示檢測關鍵試劑(CO2 測試)未提供操作說明文件,導致檢測程序之 SOP 完整性與判定結論之正當性產生嚴重疑問。
我: 「我也做車的,不要把我當一般傻瓜在那邊用!」
技術主管: 「你怎麼不自己修?」
我: 「你講什麼,我怎麼不自己修,我買的延長保固,為什麼我要自己修,你的問題,為什麼我修理!」
針對「你怎麼不自己修」錄音對話轉文字檔案
變音後,錄音檔案連結:
※本段為維修過程對話紀錄節錄,已進行變音與去識別化處理,非完整對話內容,僅供說明相關檢測程序及保固履行情形之用,完整資料已留存。
PS:此外,於對話中得知,相關人員表示其具備「丙級技術士」資格,並擔任「福特認證技術課長」職務。。
(此段對話均有完整錄音存證,因論壇檔案格式限制,目前正進行變音與去識別化處理中,隨後補上連結供各界公評。)」
專業與法律質疑(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
- 專業注意義務之適法性: 依據 《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企業經營者提供之服務應具備符合「當時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契約履行義務之轉嫁: 本人加購 「全方位保固」 契約,係基於對原廠專業服務之信任。廠方人員「你怎麼不自己修」之回應,已顯有轉嫁保固責任之虞,嚴重背離一般消費者對原廠保修服務之合理期待。
- 程序正當性之疑義: 關鍵檢測項目(CO2)若連基本的「使用說明書」都無法提供查閱,其檢測流程是否符合標準作業程序(SOP)?其判定結果是否足以作為安全鑑定之依據?
- 該檢測結果既涉及引擎狀態判定,若無操作規範可供查驗,其檢測程序是否具備可重現性與可驗證性,亦有疑問。
[第七章:機油耗材計量與作業一致性之疑義——連續兩次之情形]
事實描述:
本人於過往回廠進行例行保養期間,工單均記載更換 5 公升機油。惟於現場觀察油槍打出來在大量桶計量顯示,實際加注量出現僅約 4.5 公升之情形,與工單記載之數量存在差異。
上述情形已發生兩次,均係本人當場提出後,現場人員始予以補足。
(即工單記載 5 公升,現場計量顯示約 4.5 公升,差異約 10%)
錄音與佐證說明:
本人於 2026 年 3 月 21 日回廠期間,就上述過往已發生之機油計量差異情形,向現場主管提出詢問並進行錄音。
錄音內容顯示,現場主管對於前述連續兩次之計量差異,回覆為「人為疏失」。
針對上述兩次計量差異之現場對話過程,相關錄音資料均已完整留存。
變音後,檔案連結:
※本段為維修過程對話紀錄節錄,已進行變音與去識別化處理,非完整對話內容,僅供說明相關檢測程序及保固履行情形之用,完整資料已留存。
專業疑問:
- 作業一致性機制對於以容量計價之耗材項目,實際加注量與工單記載之數量,是否具備即時確認或覆核機制?
- 重複發生之合理性相同情形已連續發生兩次,是否仍屬單一操作疏失,或涉及作業流程上之檢核不足,尚待釐清。
- 設備與流程管理油槍計量設備是否定期校驗?現場是否有標準化加注流程(如確認值回報、雙人覆核等)?
- 消費者保障機制若非消費者於現場即時發現,相關差異應如何被識別與修正?是否已有既定處理機制?
- 上述情形雖經現場補正,惟其重複發生及主管回應內容,已使本人對該廠耗材計量之內控機制與作業穩定性產生疑問。
[結語] 我雖然懂車,但我買保固是為了契約精神。如果連我這樣有四張國家證照的職人,都要被用「壞工具」和「電火布」羞辱,那廣大的車友們該怎麼辦?
若在檢測工具異常、程序未完整說明之情況下,仍可形成「正常」結論,則該檢測機制之可靠性與公信力,是否仍足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相關資料(單據、公函、錄音)均已保存(錄音內容為節錄,完整檔已保存),
本文所述各項內容,均可由相關單據、錄音及影像資料相互佐證,並已留存完整原始紀錄,供後續調解或主管機關查核。
後續將提供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第一次的行政院的消保會申訴換來的是這樣對待,我將提出的消保會調解!
上述爭點,均涉及消費者契約權益、檢測程序正當性及車輛使用安全,尚待相關單位進一步釐清。
本案所反映者,已不僅為單一維修爭議,而係涉及檢測標準、作業流程與消費者保障機制之整體性問題,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檢視。
【爭點總結】
一、檢測工具異常情況下,仍形成「正常」判定,其依據與程序正當性為何?
二、車輛開啟高度已造成實際受傷,其安全評估標準與設計規格是否符合原廠要求?
三、原廠施工方式及保固履行內容,是否符合一般消費者對原廠品質之合理期待
PS1:「本文僅針對車輛檢測流程、數據結果之合理性及契約履行義務提出疑問,並未對任何個人做出評價、指責或指控,內容旨在探討消費者公共利益與行車安全。」
PS2:「本文所附錄音內容,均為本人於車輛維修過程中之對話紀錄,僅節錄與爭點相關部分,並已進行去識別化與變音處理,僅作為說明檢測程序與契約履行情形之佐證。」
PS3:「身為持有交通部檢驗員與考驗員證照的從業人員,我深知維修品質簽證的嚴肅性。針對貴司在工具異常下仍能做出『正常』判定之人員資質與簽核程序,本人亦將於消保調解會中建請相關單位釐清其專業正當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