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enliang wrote:前面還有這一條"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所以,意指超車道最高只能開110km/hr?取締超速是有寬限值的,為避免科學儀器的誤差,因此高速公路訂有時速10公里的寬限值除了較方便超車時速110km的車輛之外,也是爭取一個合理容許寬限值記得法條並未規定高速公路應限速多少,都是由行政裁量權去訂定合理限速時速110佔用超車道並堵塞行車、時速120以上在超車道超車者,都該罰為避免某些開車就變成暴噪性格的駕駛人加害,沒事還是遠離超車道較安全整條高速公路不是只有超車道可以開,還有其他車道不要把世界縮得這麼小,世界滿大的
mosfet32 wrote:基本上若車道是空的 ...(恕刪) 嗯~謝謝大大指教,小弟於第一時間即坦承真的因此地無銀三百兩幾乎沒車下才疏忽了,沒警覺到自已以最高速限開卻佔用到超車道,說真的若當下有車跟在後頭一定讓出,非常討厭被咬屁股,,也絕非惡意要龜在內車道啦,真的是自已的疏忽囉~不過~真的有嚇到,這篇真的是福特版不出一天就破百的大樓? 是小弟造成的錯誤,害點選進來的大大們傷了眼睛,看到這篇歪掉的大樓...致上歉意~~
這是我今天看過最好笑的事買了個國產車,卻自以為感覺良好開在路上會受到注意,會被其他車挑釁我不禁想起了笑話有個家伙買了件亞曼尼西裝,走在路上發現每個人都在看他路過的大嬸,上班的小姐,騎腳踏車的小孩,無一不是...他以為是這件亞曼尼西裝的關係,不禁高興起來,這錢花的值得回到家裡他兒子看到他大笑起來爸爸你褲子拉鍊沒拉
psza wrote:1.規則和條例來比較,哪個法位階比較大 僅分享此問題,法律位階是一樣大,都屬於機關發布之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當年為了考高普考背的條文,終於派上了用場....
howardmai wrote:僅分享此問題,法律位階是一樣大,都屬於機關發布之命令。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三條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當年為了考高普考背的條文,終於派上了用場.... 你確定是一樣大?我說的是規則和條例喔!規則沒有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條例可是有喔要不要再去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