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者付費之互利互惠原則下,須計算於交車日後到交回日之租用價金(依公會租金標準)以示公允。若車輛因車身或者是其餘零配件有所受損者,另須依FORD原廠之修復費用計算之。翻譯成白話喔 賣你一台展示車而不告知你現在要退錢可以但是你用幾天還要按照收租金計算喔那我幫你算一下用了三個月所以抓90天一天租金抓2000所以是18萬元嗎?嗯~~~真的是令人大開眼界增廣見聞版主可以貼一下來函內容 讓大家觀摩一下嗎?
因使用者付費之互利互惠原則下,須計算於交車日後到交回日之租用價金(依公會租金標準)以示公允。若車輛因車身或者是其餘零配件有所受損者,另須依FORD原廠之修復費用計算之。公司要版主付租金~擺明了看你是要繳十幾萬的租金~還是吞下這口鳥氣!既然~車在你這裡要給租金~那公司在當展示車時的天數~應該也要付你展示費用才對!我也覺得應該把公司來的函~PO給大家看~這樣有圖才有力量!
我是張大呆 wrote:我也覺得應該把公司來的函~PO給大家看...(恕刪) 明人不做暗事,既然都說了,必定是要把來函PO上來,好讓每一個人看看這車商可恥的一面。只是我萬萬沒想到"福特汽車"這間從1903年成立以來的百年老字號,到了台灣竟如此不堪;更是沒想到台灣福特六和總公司竟也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放任經銷商胡搞。我是不會妥協的!既然木已成舟,我也不會再有甚麼損失。你福特少賣一台車、十台車、一百台車,我就不相信你的損失會少過我。
nt3263 wrote:"因使用者付費之互利互惠原則下,須計算於交車日後到交回日之租用價金(依公會租金標準)以示公允。若車輛因車身或者是其餘零配件有所受損者,另須依FORD原廠之修復費用計算之。請於函到時之15日內,透過書面方式回應,以利後續之作業。" 看到這我傻眼 如是我遇到這狀況,可能會去放火...我的TDCi可千萬不要給我出狀況啊,不要讓我後悔當初為了省一二十萬挑這牌子...最近處理異音問題就有體會,其管理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fly5930 wrote:福特放任業務這樣搞.....誰還敢買??...(恕刪) 你錯了!業務哪有辦法隻手遮天的這樣胡搞;要交給客戶哪一台車根本不是業代可以決定的。如果是因為業代的問題,了不起多費點心找個好業代;但如果是經銷商,甚至是福特六和總公司都默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我想該不該買福特的車,你我都該了然於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