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第3點
體驗券使用規則
1.本券兌換使用日期: 自民國102.3.8 起至 102.5.7止 (最後出車日為102.5.7),逾期自動失效。
2.本券需由福特經銷商蓋章核可,方始有效。
3.本券使用者須年滿21歲,持有中華民國身份証正本,及擁有駕照一年以上。
租車當日需準備雙證件(身分證、年滿21歲並持有超過1年以上之駕照)、信用卡及體驗券正本 ,並簽署租賃公司之個資法文件。
4.平日使用須於使用日3日前/假日使用須於使用日7日前,預約成功後始為有效。因每日名額有限,請即早預約,若預約額滿敬請見諒並請更改使用日期,謝謝。
5.本券可兌換使用連續24小時,假日租賃(星期五、六、日及國定假日)限於當天中午12點前取車,返還時間依租車據點營業時間每日8:00~20:00。租車及還車地點須為同一門市。
6.本券若有損毀、遺失或逾期視同無效不得退款且恕不補發。
7.每次使用僅限使用一張體驗券。
8.使用本券須遵守租車公司之車輛出租營業規定。
9.福特六和公司保留活動內容修改的權利及保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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