鏽鐵釘 wrote:
藍色的是小發財車吧?...(恕刪)


沒錯!!! 就是這種,最近看上福特的Ranger! 但是就是因為這樣的爛規定!!哀~~~

你說驗車要貼的貼紙,其實那個驗完就可以撕掉~~

完全就是敗在一個後座載人......我的媽阿!!!!想逼死誰
我國的監理法規是沒辦法區分皮卡跟小發財的
因為貨車的稅比較低,官員大概是用一種"防止民眾鑽漏洞取巧"的心態去想的
不然其實以前是可以的,一堆得利卡跟三噸半也有國內改裝的雙箱車體,大家以前應該都見過吧

bluewalker016 wrote:
我國的監理法規是沒辦...(恕刪)


但是這樣說不過去阿!!你可以讓我們申請成自用客車不就好了!! 哪來什麼投機取巧心態?

稅比較高沒錯!! 但是我們要的是實用性才是重點阿! 要說投機取巧~那為何一些suv就可以申請貨車??

CRV就是這樣~~鼎改?
後座問題能低調就盡量低調吧


不然貨卡在路上算很顯眼的車...

一堆路上的貨車 後座還是一樣在載人

高小黑 wrote:
但是這樣說不過去阿!...(恕刪)


沒辦申請為自用客車因為有"後斗"法規認定有後斗就是貨車

tai714032nan wrote:
沒辦申請為自用客車因...(恕刪)


真的沒辦法大家一起連署改變這個爛法規嗎

高小黑 wrote:
真的沒辦法大家一起連...(恕刪)


你直接去競選立委然後提案可能機會高一些...

joyen000829 wrote:
你直接去競選立委然後...(恕刪)



我只想買台好車,還得先競選~~~~不~~~~~~~~~

tai714032nan wrote:
沒辦申請為自用客車因...(恕刪)


而且法條為什麼沒有改....因為沒有 既得利益者 去推動,誰沒事要去改!

比如說F廠商花了一堆心思去推,結果T廠商的車賣的比較好!比較多!

誰會推?

如果是要公家機關人員改法條....誰要去背上圖利特定廠商的黑名?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留點時間去考察還比較實在!
我其實也認為應該大家合力去簽連署~~試試看!!!~~~有做~不一定成功!!!~~~但不做,一定不可能成功!!!.....法不適用,本來就該修改!!....後座(非後斗)不能載人買保險!!~~~一條人命是錢也換不回的!!...我想....用較高的稅金換取合法姓!~應該是很多車主都樂意的!!....團結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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