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網站還真難....

nono990 wrote:
說得好!!


跟我一樣的想法!

只是我沒有講那麼清楚.


任何網路討論區管理者上最討厭的就是一種暗黑的開箱行銷
或自己公司申請帳號假裝在別的網站看到新產品訊息轉貼的,

本人曾經遇到不少平面雜誌社的業務大吐口水,
有一家廠商從不花錢刊登任何廣告,
但是卻是該產業賣得最好第一名的品牌,

原因無他!!!暗黑的行銷手法很強項,
說穿了就是臉皮厚,
因為在各大網路充斥暗裡來的廣告文跟開箱,
但是這些成本遠遠低於平面雜誌的每個月廣告收費,
以一倍的厚黑學換來100倍的暴利~

我就曾次看到該公司連續換四個帳號po一模一樣的文章跟照片來介紹自己公司的產品,
但是因為管理網站的人手有限,
每一篇主題在還沒有被丟到資源回收區前都停留半天到一天等等時間,
合計點閱人數超過數萬,已經達到廣告的效果,

說也奇怪,在這四篇中也沒有網友回文說是公司廣告文,
還針對產品做討論,其中,當然穿插幾個自己人帳號進來主題強力推薦,
這個時候一些版友就描述過不管作者是不是公司進來商業廣告的,(雖然作者都說過是該公司的人)
反正分享產品訊息給版友就是一種好意了!!

其他廠商看到這種臉皮厚的手法內心氣到牙癢癢的又無奈自己臉皮不夠厚,
老實付出廣告費用的更是白癡?

這個世界真的有很多事不關己,存心看戲的想法嗎?
還是想說反正網站跟自己又無關,賺錢又不會分紅給耍嘴皮嘴砲衝流量的人,
只要逢看到有人酸站方就一路跟著起哄就是~


那站方對於這種「暗黑廣告文」的態度就是刪文刪帳號? 那okay啊,請站方公佈此一標準,我相信陰謀論就會減少很多了,為何站方還不公佈?
vielunce wrote:
是喔 套前一陣子很流行的 六輕話題

把所有的強姦犯殺人犯竊賊吸毒犯放在你家隔壁好不好啊!?
進行道德勸說 給她一次在做人的機會
最需要公理正義公正不阿 又富有人情味的善良民眾的配合了

不要排擠人家 不要抹殺人家的生存權
你沒有權利及證據她不會再犯 也無法證明他不會改過自新


現行犯談什麼證據


刑法再去念一下比較好,現行犯只有規定人人都可以逮捕,並沒說現行犯不用證據。

不過證據不是重點,標準才是重點,請問刪文砍帳號的標準為何? 發廣告文? 若是的話,煩請公佈,至少站方該給個回應吧! 可以發抱怨文,卻射後不理?
nono990 wrote:
我支持01的做法!!


假設有行使商業廣告行為的文章存在,
只pm給作者請他將商業宣傳部分如聯絡方式,店家資料,優惠活動...等等拿掉,

那麼更會有人來這裡偷雞摸狗,

舉例來說,
我曾經看到不少篇主題中是商家來打的廣告文,
文章有說明自己是那家商店的業務或店老闆也說明來買的折扣方式,並附上自己電話跟拍賣網站連結,
難道討論區管理服務人員還要先由pm請該帳號拿掉商業網路行銷的部分說法,
只保留產品的開箱跟介紹,

其實,如果這招行得通,
那麼會讓行網路行銷的手法更有漏洞可尋,
反正被查到只要改文章即可,
那麼在沒有查到或修改前點閱到的數千或數萬人氣不就是平白賺了一次免費廣告,
那樣占據人家辛苦經營網站的果實,我覺得只想白吃的行為並不可取,

這種行為不處理,
讓有心人士混進來的商業行銷活動更盛也被罵,
處理了,也說01自己的商業廣告色彩濃,

這個世界已經變了!!


如果這就是標準,That's fine. 請站方公佈吧! 我就沒有意見。
Firstmind wrote:
至於這篇討論串,
大家別抱太大期待,
T牌換版主事件殷鑑不遠,
大家還是多效法傑出創業典範的蔣大,
多賺點錢才是真的。


以後看到討論區內疑似廣告文,
也務必要響應蔣大的政策,
"回報鈕"點下去就對了。
純淨無汙染的討論區風氣需要大家共同的維持。


Firstmind 大,
你一點都不了解 蔣大老闆 的用心良苦啊!
他怕我們這些市井小民 渺小的上班族 上班疾苦 生活無趣
他特地留了一個梗 在這邊
讓我們每天來 按按回報紐

網管...
我今天已經按過了哦 ...
這樓的樓主=站長=蔣大老闆
1. 發與該版無關主題文
2. 射後不理

應該要 刪文+停權
我明天再來 按一次 明天見
主人下逐客令了!當初添磚起樓,如今等著笑看樓倒....
vielunce wrote:
她的文章不是開箱文 也不是分享文~
連續好幾個文章都是福特的文章

部分文章末端 放上了 TOYOTA的負面新聞

下一張照片

業代的名片照片 連三發


還想在那邊裝


要就買回家開箱發文 這道沒爭議


只想叫叫叫叫叫 就不用遵守規矩嗎?


規矩該守,但請問規矩是什麼? 發廣告文就刪文砍帳號? 若真是這種規矩,就請站方說清楚,這不難吧! 還是有難言之隱?
水晶骷顱 wrote:
肯定是po 文又要叫...(恕刪)

nono990 wrote:
糟糕!!哇慘了
...(恕刪)


兩位~~
演了半天
都沒人要回覆你們耶

還是回去LDS那邊比較好啦
Mobile01系統服務員:不行耶,來 vandw 一起跟服務員複習一下~
經營網站.媒體.最重要的是廣告點閱率,跟電視收視率是一樣現實的數字,也是絕對的經營獲利來源,Sam大觸到這個地雷,當然要殺,還需要甚麼理由?精神是甚麼東東?大家都如法刨製還是不是呀?

啊...我又說出來了...sorry...sorry...
ShangLai wrote:
刑法再去念一下比較好...(恕刪)

標準在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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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約定書之解釋與適用,以及與本約定書有關的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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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提到註冊時的條款 剛剛去看的!! 不曉得這算不算~"~

畢竟硬要證據 都太模凌兩可了


GOOGLE最近6歲女童性侵案的判決 也是我個人覺得不錯的例子


『沒有違反女童意願』...
杜蕾斯破產不是悲劇,杜蕾斯破了才是悲劇。
Firstmind wrote:
訪客累計:2,147...(恕刪)


沒錯...

大家打字打到手軟還是改變不了事實

時間會沖淡一切的

休息是為了走更長的路 http://tatamichen.pixnet.net/blog
tatamichen wrote:
沒錯...大家打字打...(恕刪)

也是 我還是把我的廣告文寫一寫PO上來好像比較實際點XDD
看了這個版兩天 確實也實無建設性可言
對M01的發展也看不太到站方的態度
對於蔣大以站長的身分PO了分錯類別的取暖文
卻也不太客觀 不理性 不夠白話 不夠清楚
無法直接讓人明白重點所在

也不太有正面的回應 支持Mobile01的人傻傻的替他辯解
支持被砍完的sam大也傻傻的替她主持正義
對於這方面的應對態度
也是深感xx

好吧 這棟樓就到此為止了~ 做點實際的事較實在
這篇文章擺這這 受到關注也不大不多 也沒意思0.0...
杜蕾斯破產不是悲劇,杜蕾斯破了才是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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