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網站還真難....

vielunce wrote:
標準在這-----廣...(恕刪)


所以發廣告文就要刪文砍帳號的部分,寫在那裡? 看來都是很模糊的規範,網管可以在某些條件下終止帳號,但發廣告文算不算? 我想站方該回應,因為目前站方並未說是發廣告文才砍帳號,而是說他的帳號是「小蜜蜂」帳號,所以我才一直追問何謂小蜜蜂帳號,為何小蜜蜂要被砍帳號。

不過若站方說廣告文就要刪文砍帳號,我想我可以接受,但要說清楚。
ShangLai wrote:
所以發廣告文就要刪文...(恕刪)

Right....
這是個 私人商業 網站 ,
經營方做任何的規定 作為 我都沒有意見 ,
但是 ...
請寫明白 並且 統一標準,

如果要設定
01網管有無上不容挑戰的判定權
站長不受所有板規限制

Fine.... 我沒有意見 ..
但是 ....
清楚寫出來
主人下逐客令了!當初添磚起樓,如今等著笑看樓倒....
Ailio wrote:
蔣大可以分享案例嗎我...(恕刪)


抱歉喔~小弟是路過~僅對ailio想要的案例回應一些訊息:

01被告過,這是真的,我還有印像,但那也是N年前的事了
結論我也不清楚,只知站長跑了不少次法院,最後應該是和平落幕啦。

印像中~那次的事件,好像是廠商指控01放任站上資訊對該廠商有持續性的不利,
(是不是正名事件,小弟不是很確定~又有點像是)
所以指出告訴,意指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

另ailio提到
多少人上傳圖片 影片 是走中華的線路
沒錯,舉凡各ISP業者,誰家的"線路"沒被拿來做非法用?
這些人在"線路"上的所做所為,沒人看得到,自然也沒人反應沒人管。
但,在"線路"上做完之後呢?
YOUTUBE、無名、天空,請問有哪一家會讓你擺A片、放A圖還不管的? 沒有!
(洪爺那種的不算,那是它的本業XD)

ailio也提到
除非是重大案件 不然有甚麼理由可以提告的?
網路上我罵你,你告我公然悔辱或毀謗,我也是有罪的,
這是重大案件嗎?不算是吧,但還是會成立的,只要我構成犯罪事實,你就能提出告訴。

ailio又提到
管理者的職務應該是有人反應有問題或是廠商反應某人涉及抹黑,
管理者要負責協助刪除文章,但是如果是一般討論,
裡面所用的文字跟用語都是由發言者自行負責吧


那次就是太多人涉及,廠商覺得01都不管,
與其跟可能的消費者,或數十數百位鄉民槓上法院,不如直接針對1個平台會省事得多。

上述內容為小弟的不負責發言與不可靠記憶XD
junfeng wrote:
...
如果要設定
01網管有無上不容挑戰的判定權
站長不受所有板規限制

Fine.... 我沒有意見 ..
但是 ....
請 清楚寫出來


如果真有這一條,我一定支持.........:)
chiang wrote:
寫了文章會被批評拿錢...(恕刪)


亂砍別人的帳號 也沒有任何認定的標準~
然後在這邊解釋其他有的沒的~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76&t=1721969&p=1

這篇也是類似的文章 要不要處理一下 順便也把帳號砍一砍

chiang wrote:
寫了文章會被批評拿錢...(恕刪)

滑過去~~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 » Ford
chiang是站長
TR亞 wrote:
小惡魔的動力研究室 ...(恕刪)

有解答了
請去看看
chiang:加減點一下啦,不然最近要買server,總價快5百多萬,貴到想罵髒話.......
民意封堵不如宣洩,
網管拿刀亂砍不如網站自律,
管理規則建議置頂,

另外, 建議網站可以另出版面, 定期公布違規名單跟事由,
但也讓人申覆
sam細究起來本身也有些爭議,
但是直接封帳號, 今天換成任何人, 幾乎都是最嚴重的懲罰
應該公布讓人口服
否則讓人襟若寒單, 絕非網路論壇之福
反正在網路充斥著為了反對而反對的網友,像Ford暗渡陳艙打廣告這件事情,
發文者錯在先,卻理直氣壯要01給原因,一堆網友也不知道在不爽什麼,
一直追著站務人員喊打,嘴巴說對01失望,還不是不爭氣握著手上的滑鼠按下了回覆文章,
一面罵網站沒有給人交代,卻一面上著01追蹤文章,既然不喜歡,又愛上...哈...

不要把自己看的太偉大,大家都會自己判斷對或錯,是與非...
我覺得01還是一個很好逛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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