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小鼠 wrote:
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好 我認輸了 不歪樓了
也相信你的實力不是一般
也麻煩你告知
行政院消保會他們的網頁內容有誤
當然方便的話google一下
消保法第7條第三項
順便通知其它網頁改正
大笑大笑大笑大笑大笑
好吧,民訴法277條和消保法這麼單純的關係都弄不清楚,你及時打住也是明智之舉。其實我實力很差的。
至於廠商舉證責任的條文在第7-1條有明確的規定,不過這條是104年才修的,但你卻一直用消保會網站102年的Q&A在灰,這是比較可惜的地方。顯然消保會的過時資料陷你於錯誤,你應該請他們更新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