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出廠,106年發現行車電腦非原廠,樓主亦自承在外廠改裝過其他設備,這樣要求原廠負責而提告,相信你已有充分證據非原廠電腦係出廠時即非該車上之配備.拿不出證據,任何一位法官不可能判你勝訴,打官司之關鍵~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剛剛才發現有這個文~~有人試過找一顆原廠電腦直接裝上你的車然後找到一個可以幫你寫入可以啟動的原廠程式再來就是備份鑰匙也要同步寫入~~但是只有一次離開你家!也就是去原廠的那次~~因為換電腦需要全部鑰匙都要一起到場寫入~這個開過福特的應該都知道再來看看被外廠幹走一顆只值一萬多的原廠電腦的機會有多高!!以上是我的不負責任的八點檔劇情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