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gelba wrote:
哎.... 你有所不...(恕刪)
給您料到了
這篇的樓主文章也自爆了
大概也簽了保密協議。
orangebear1006 wrote:
所以我認為這是值得鼓勵的車商
+ 傻眼bagelba wrote:
樓上的大熊,就是另一個把網友們當成用過就丟的衛生紙,
要挾網路的力量向車商討糖吃時,連"草菅人命"都拿來下標發文
不特定熄火,算不算草菅人命的惡質車商
還嚷著"感謝各位支持,下禮拜就要去警察局拿路權申請單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32&t=1376969&p=9#16887554
等糖要到手了,保密協定簽了,大熊還不是同眾人所料,自爆文章,之前話講得再漂亮都只是手段.
(況去年的版規是自爆文就直接整棟高樓送回收區,屍骨難尋...
不像現在的版規,這種消費糾紛文自爆,管理員只是上鎖唯讀,文章續在架上,不會回收.)
反正退車錢拿到手了,目的達成了,現在過了一年多,又可像沒發生過事情一樣回來哈拉,對車商美言個幾句,
對照下文,這真的是去年同一人所言嗎?
還是發文者隨口掰,眾人也就隨便看?? 反正網路人格尊嚴不重要,誰認真就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