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跟福特休旅車對撞 居然是......


ferio8182 wrote:
看新聞 BMW 會怎...(恕刪)

要看怎麼撞吧
xiangnansu wrote:
民國都百多年了、這種食古不化的法律還不修改?
今天該死的白目闖紅燈撞了別人也把自己撞死了、卻要別人背負過失傷害致死的莫須有罪罰?
雖然可能不起訴卻還是會有大筆的民事要賠償、靠~
為啥過失傷害致死的加害人和被害人不能是同一人?
自殺不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是同一人嗎?不知變通至少有先例可循嘛。
如果被自殺炸彈客攻擊(是真的背炸彈的自殺炸彈客、不是三寶)、那被攻擊的人是不是也要因為過失傷害致死被移送偵查?
真他喵的搞屁~~~
.(恕刪)


到底是法律食古不化..還是有人搞不清楚法律規定就人云亦云呢?

一般來講在刑事會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有兩種

一種是罪嫌不足不起訴(在交通上可能就是因為無過失...或者是僅受傷但雙方和解撤回告訴)

一種是職權不起訴(有過失但坦承犯行且賠償對方..經對方同意讓檢察官從輕處理..但行為人還是有錯)

不知道您說獲得不起訴處分..卻要負擔民事賠償是指哪一種?


區分來講

如果是罪嫌不足不起訴..表示肇事者在刑事無過失..民事部分當然也會被認定無過失

無過失就不用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責任

除了肇事者自己願意負所謂的"道義責任"外

在法院的判決裡..這種案例我從來沒看過這種判決..

在法理上也說不通

這是大一法律系會就知道的ABC..我也不相信任何一個通過國家考試的司法官會犯這樣的低級錯誤

至於所謂的道義賠償..是雙方基於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大家歡喜甘願...跟法律又有何關?


如果是職權不起訴

就是因為有過失所以賠償對方後獲得從輕的處理

這種不起訴既然行為人有錯..也就是在刑事上有過失...在民事上自然也需負擔損害賠償

這種情形可是一點也不矛盾


我才真想講臺灣的法律教育真他喵的搞屁...
兩車高度跟撞擊位置都不相同
硬要這樣比滿無言的
我是ESCAPE車主,本身也曾發生一樣的狀況,
左前頭撞房車右側,舆遭貨車撞後面,
不過人都沒事,只有前後保桿受損,
房車右側二門整片凹陷與貨車前擋破裂板金凹陷,
還好有保險,没花費大條。
這種車改電腦會比較好開有力又省油。

十次車禍九次快!Fiesta被側撞~不會貼影片,加減看吧!

http://youtu.be/qZ6SozkEYqQ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39497
E36太老了啊,車體在當時比國產車好,但是時代在進步
現在國產車很多比E36安全了
側撞不一定會輸啦,開這台你一定贏

S350 VS. 小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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