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rio8182 wrote:
看新聞 BMW 會怎...(恕刪)
要看怎麼撞吧
xiangnansu wrote:
民國都百多年了、這種食古不化的法律還不修改?
今天該死的白目闖紅燈撞了別人也把自己撞死了、卻要別人背負過失傷害致死的莫須有罪罰?
雖然可能不起訴卻還是會有大筆的民事要賠償、靠~
為啥過失傷害致死的加害人和被害人不能是同一人?
自殺不就是加害人和被害人是同一人嗎?不知變通至少有先例可循嘛。
如果被自殺炸彈客攻擊(是真的背炸彈的自殺炸彈客、不是三寶)、那被攻擊的人是不是也要因為過失傷害致死被移送偵查?
真他喵的搞屁~~~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