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車幾年了,他有沒保車體險不過他都說可以慢慢耗...對方應該沒保車體險,就沒保險公司代位了...如果沒保車體險的話,可以跟他耗...超過5年以上車,折舊下來折很多且他肇責也不會是0,你也不會是100兩方路我看一樣大,且都是直行車,你是右方車...對方一定會有肇責另外第三人是真的要保,碰到這種願意慢慢耗的有保的話,你就請保險公司慢慢跟他耗保險公司不是吃素的,什麼折舊跟肇責,都會算的很清楚要上法院他也有法律人員跟對方玩...
倫 wrote:今日與未來的太座開...(恕刪) 樓主的道路地上好像有寫停,路權可能會較低,但是對方也有變換車道的嫌疑,最好調路口監視器查看實際狀況,至少拼到50% vs 50%。我先前有類似情況,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路邊起步,所以從100% 改成50%。另外,兩年車還是回原廠較好,避免保固爭議。 供您參考。
先看一下你手上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事故當事人依肇事責任之輕重,可區分為第一、第二、第三、、、等當事人。「第一當事人」係指肇事責任可明確研判時,以肇事責任(過失)較重之一方列為「第一」當事人,較輕一方列為「第二」當事人。倘若事故雙方之肇事責任(過失)相當(難分輕重),或一時無法研判肇事責任情況時,以受害較輕一方列為「第一」當事人,另一方列為「第二」當事人;至區分受害之輕重,宜以人傷較車損為重。簡單而言,以「責任重、損害輕」者,列為第一當事人,其餘則為第二、第三、、、當事人等,以下類推。
我只是個平凡人,沒有藤原拓海之類的有動態視覺...或者蒼蠅人之類的有多重視角阿....紀錄器應該看得出對方出現在前方到發生車禍在一秒內完成,小弟從眼睛看到->告知大腦要踩煞車->大腦拜託右腳從油門移到煞車->車子聽我的話停住---這個流程都有做,只是跟不上發生的速度,之所以說對方應該有看到,是因為對他而言是在他視線的正前方一段時間;但對我而言狀況並非長時間在我正前方這不是小弟不注意,而真的是來不及啊啊啊[飛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