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i_soh wrote:
妳這龜車還是識相點,...(恕刪)
無意跟你爭論 我舉出我認為該遵守法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我認為 慢車開80~100 開外側是應該的 所以我在外側時 不會認為他們開太慢
快車道(內側車道)只要車子開超過110以上 我要超車 我會尊重他 要超我自己想辦法
更別說去閃尊重交通規則的人燈了 但是如果110以下 你違法了 被閃燈請自覺讓路
一樣米養百樣人 法律是讓大部分的人 有相同的遵守原則
不是每個人都應該像我或像誰一樣 不然就不對
還有 我從來不是龜車 我不了解你第二頁引述我的發言中
有哪句話讓你覺得我是龜車 如有事實 我想我應該道歉 謝謝指教
相反的 下述法條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九條
十一、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這對一位遵守法條的駕駛人來說 對他閃燈迫使他讓道是違法 而非客氣
謝謝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