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異議才需要去申請鑑定,需要3000元。監理所。
事故初判表根據不同縣市有不同的時間。(案件多寡)
新北市的規定是40天。不用期待會提早出來。
據說台北市快一點。"好像"30天吧!(人手充足)
由於我也僅保第三人,雖然有保財損,但那是賠對方的。
1. 對方保險公司依據事故初判表才決定要不要付錢。和付多少(比例)。所以要跟保險公司談,要先拿到事故初判表。意思是先等40天才開始談。
2. 修復超過"保險殘值",保險公司會跟你談買斷。(前提是沒有肇事比例)這時候其實可以討價還價的!當然不能太誇張。不行就無法和解。保險公司會和你上法院。但你車應該沒這問題。
3. 維修部分,原廠估價原則一律換新。因此保險公司會在跟車廠談。這部份其實車廠會跟保險公司處理,倒是比較不需要去擔心。倒是要催理賠專員就是了。對方如果有保險會有對方的理賠專員。不過由於一天要處理的案件很多,有可能在車廠也拖很多天才去看。
結論還是有車體險,代位求償,比較省時省力,就算有比例問題。也不用拖那麼久。
畢竟沒車用很不方便。如果是比較嚴重的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