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朋友訂了一台MK3 8W的車,那張單在建議零售價欄寫759,000元,也就是原價,在車輛成交金額那一欄上卻是空白,以下請教幾個問題:
1.業代說訂單只能寫原價,惟當初談的實際成交價[空車價+乙式全險(0自付,免追償,竊盜險10%自付)+領牌費(包含領牌+牌照稅、燃料稅+規費)現金價=770K]卻無另外註明,也無填寫補充說明單,請問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另交車日期訂單上並未載明,業代只有口頭說明6月底前。
2.關於上述問題已跟業代談過並討論修改,因業代說明該公司除該訂單外並無補充說明單可填寫,請教可直接在訂車單上附記處寫上[本車領牌前先驗車並確認出廠月份後才可領車,不可為領牌車或展示車,若本(102)年6月30日前未完成交車程序,買受人可無條件退回訂金或已付款項。本訂單內容未盡事宜,已另載於補充說明書乙式。]等字句後再另外請業代詳列一張明細(補充說明書)並簽章證明嗎?
3.以上疑問,惠請各位前輩提供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