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大家!
最近想報廢汽車,使用舊換新,他的期限是6個月內新車掛牌,那如果我現在報廢,等車等超過6個月,是不是就不能申請了!
或是我可以先報廢車籍停稅,到時後有車了再報廢車體,這樣報廢日會以哪一個為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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