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蠻常停在貨車格的, 短時間暫停方便...以下是網路上的資料, 台北市==========1.親愛的市民您好: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您致市長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辦理,您信中所陳述有關您反映「貨車停車格貨車的定義」事項,說明如下:一、本市設置之「貨車裝卸專用區」係規範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卸貨使用,如您所有車輛之行照登錄為「客貨兩用車」依規定可使用裝卸貨格位卸貨,惟每次以20分鐘為限,目前現有之裝卸貨停車位於牌面已載有明確之裝卸貨管制時間及車種,在管制時間內自小客車停放即屬違規,其餘規定請詳閱相關牌面內容。二、再次感謝您關心停車問題,並且不吝指教,若對我們的答覆還有疑義或仍有其他建議,歡迎來電。三、承辦人:鄒鎮仁,聯絡電話:27590666-6133。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萬事如意。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處長 張哲揚 敬上中華民國97年10月6日2.https://pm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E860B620A78D1DAA&sms=87415A8B9CE81B16&s=7BB3844795F0CC34一、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臨時停車不依相關規定者。得依同條例55條規定舉發。二、本市設有「貨車裝卸專用區」規範貨車及客貨兩用車卸貨使用,如車輛之行照登錄為「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依規定可使用裝卸貨格位卸貨,惟每次以20分鐘為限(得延長1次),其餘規定依現地相關標線、牌面內容規定執法。3.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060513/22604683/北市交通局指出,卸貨停車格依規定可以停放貨車或自用小客貨,強調不管車輛的外觀如何,只要行照登記是小客貨,都可以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