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fox wrote:
車廠當然修車最好 ...(恕刪)
這幾天已經跟銀行打過交道了,基本上、假使我要報全損,我必須要先把貸款結清,因為,車子的產權其實在銀行那邊,只是車主是我而已,其實,在撞車當下,我已經想到會碰到這個問題了,所以,各位建議我報全損時,我一直沒把話說死,就是這個原因。
現在的狀況是,要報全損,那就代表一定要先結清所有的貸款,問題就卡在『提前結清』這個問題,假設我要提前結清,我必須要多付出2%的提前清償手續費+12%的違約金(當初貸款金額)! 其實,當你在簽下貸款合約時,怎麼交涉都沒有用了,因為你簽的、是『合約』!!!


(我有去跟銀行交涉,但是無效....銀行堅持要依合約走)我現在的想法就是,能換新車最好,不能換新車也沒差,至少我可以要求用換車台的方式維修,這是無損安全性的,即便車子日後可能會有異音,那也無關緊樣了,反正車子有保護到我的家人就好! 等我開個兩三年後再賣掉即可。
回覆159樓
LDE大燈的確是『看起來沒怎樣』,實際上,大燈所有鎖點都斷掉了....而且不能單換車燈殼,因為一壞掉,就是要換總成
,關於修復後的折價,我已經詢問過某個第三方認證單位(小弟剛好於認證業)+某個地區的中古車鑑價認證公會,他們其實也建議我賣掉,不過,不是因為安全性,而是因為車子的內裝容易有異音(也有可能沒有),不過,關於重大事故車的認定,我得到一個比較驚人的論點,一般來說,車台更換過後,其實已經不能算是重大事故車(我相信很多人聽到這個論點會覺得WTF?)!所以折舊率不能用重大事故車來折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