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這個事件, 假如責任完全在對方那邊的話, 為何須受害者出自己的車體險 ?不是應該對方(肇事者)用他的第三人財損來出險 ? 小弟對這方面不是很懂, 還請解答一下N4010 wrote:推定全損 : 保險公...(恕刪)
atoss888 wrote:車價上來說, FIT與altis比稿不好越級了 人家在說小車與卡車的等級差了好幾十倍.你卻比FIT與Altis?牛頭不對馬嘴....何不說說golf vs altis的見解?
Accord7th wrote:的確,大家非常看得起...(恕刪) 校車追撞 一死一重傷我只能說 樓主您還算幸運...http://www.focus-sport.club.tw/viewthread.php?tid=183685
版主只要有保車體險,如車碰車丙種車險,就可以先行修復再說,剩下就由保險公司自己去處理,至於車輛殘值僅值35萬那是保險公司在講.恢復原狀是最基本的要求,本身車主並未負有肇責,車主還要不要此車是另外車主的主張,旁人無涉,除非肇事者願意買回自行修理.FIT車體算是不錯,承受的住大貨車如此強大撞擊,其車上貨可能沒載多少,如果是滿載的情況,結果恐怕不只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