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規92年雙門CVIC發生事故了,理賠相關請各位前輩提供建議

luxujox wrote:
謝謝這位大大的回覆那...(恕刪)


工資無折舊

零件費用你依照折舊來算已經是0元了

所以你估價盡量以工資來計算

我當初車子也是停好好,被計程車撞

法院指認定工資是需要付給你,剩下全部都沒判給我

你的工資也不能高的太誇張

這段期間你交通所有損失都不能算在對方頭上,因為你不是營業用車

而且你絕對是也要自掏腰包的,不可能對方全賠給你

若你有受傷,也可連帶求償,但你必須有做救護車走,而且需要開立驗傷單

主張恢復原狀,這就看你自己了

你所有維修都需要有開立發票,稅金、托車費也記得跟對方求償

若對方有誠意跟你和解的話就很快

不願意和解上法院,大概需要一年半的時間

你的框不就是傳說中經典enkei NT-03

修好之後,拆賣吧,這樣你損失才能降到最低
謝謝大家的說明
唉~真是越想越傷心
一台好好的車被撞成這樣
維修還要自己負擔

只好這幾天跟理賠員好好聊聊
看能不能找到一個平衡點囉
謝謝大家
可惜了這輛經典車,美規果然很讚,如果換成國慘我看大大應該也沒辦法發這篇文了
現在還餘悸猶存
事情發生的太快
腦袋都還沒來得及反應
就像好心的機車騎士大哥(是他幫我報的警)說的
"你真是命大"
本身是都沒有受傷
連救護人員來後都不大相信
兩三個人還打量了幾眼呢~

不過
車輛的安全性真的很重要
自己開車再怎麼小心
別人要來撞你也真的是無法預防
照法律規定而言,零件折舊最低還有 10%,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
例如,零件費用 50000*10% = 5000 工資 30000 ,總求償費用就是 35000 元。

若對方是 100% 肇事責任的話,建議以"復原"為訴求,因為復原沒有折舊的問題(法院有判例)。
在復原的前提之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復原所需要費用,當然若對方自己有配合的修車廠,就只能送到該廠。


建議你可以自行先找保養廠估價,自己心裏求償的數字,先有個底,或許這金額對方可以接受,就此和解。
現在目前還是要先確定肇事比例,後續才好進行下去。

另外,有關驗傷一事,若身體有明顯外傷,請記得當天去驗傷(乙式診斷證明書就可以了),若沒有外傷的話而頭部有受到撞擊的話(你有可能忘記有撞擊的發生),請隨時注意自己的狀況,數日後若有頭昏、嘔吐、噁心、頭痛、耳鳴、精神不佳等狀況時,請馬上去急診檢查,這是腦震盪的現象,要檢查頭部有無出血,順便開診斷證明書以備不時之需。
To be or not to be.
撞壞老爺車 回復原狀太貴 肇事者敗訴(轉載自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劉姓男子一輛車齡十六年的克萊斯勒雷伯龍跑車,停放在路邊停車格,被胡姓女子
倒車撞損,修車廠估價修車費約要卅三萬元,胡女認為該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
不願多賠,雙方鬧上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胡女應將該車「回復」至事故發生前
的「原狀」。

對於這輛中古車的修車費用遠高過市價,是否符合損害賠償的填補損害原則,承審
法官表示,由於劉姓男子請求「回復原狀」,並非直接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
院不需要斟酌車輛折舊率的問題,胡女既然撞損劉的車,就該負責把劉車回復到損
害發生前的原狀。本案由於胡女不再上訴,全案確定。

過去交通事故案件,被害人多數請求肇事者賠償修車費用,請求「回復原狀」的案
例罕見,而本案法院也創下先例,僅就被害人所請求的「回復原狀」判決,劉的中
古車市價僅有二、三萬元,胡女須花費卅三萬元修復成原狀,劉反而賺到了。

劉姓男子指出,今年四月五日上午十點多,他的克萊斯勒跑車停放在台北市羅斯福
路四段旁的停車格內,胡女開車路經附近,倒車時未注意路況,連撞兩次他的跑車
,導致車子左側車頭及車身受損,板金凹陷,車子拖到修車廠,估價修復費用約近
卅三萬元。

劉姓男子認為,胡女既撞壞他的車,就應負責將車子回復到事故發生前的原狀,遂
依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胡女負損害賠償責任,將車子「回復原
狀」。

胡女不以為然,認為劉的車子雖是進口車,但車齡十六年,依照中古車行情,市價
大約只有二、三萬元,她原本願意賠償,但要她花卅三萬元,說不過去,且不成比
例。她認為這輛車根本沒有修復的實益,不如花幾萬元買輛同等級的中古車賠給劉
姓男子算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所謂修車費與市價相比不成比例,而無修復實益的說詞,在法院
實務上,通常是指回復原狀需費過鉅而顯有重大困難的情形,但這輛車子經修車廠
認定,修復後並非不能回復原狀,否則修車廠必定放棄估價。

法院另根據車子受損的照片,看出受損部位為車身擦撞,車體仍然完整,並非重大
變形及完全無法修復或修復後仍不能駕駛,從事實上看,該車確實可以回復肇事前
的原狀,而劉姓男子並沒有請求胡女金錢賠償,法院無需斟酌折舊率的問題。
【2005/09/18 聯合報】



撞壞老爺車》肇事者:買較新的車賠他 竟被拒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我願意買一輛車齡較新二、三年,且同型同款的車賠對方,他竟然拒絕。」肇事
的胡姓女子無奈地表示,願負賠償責任,但把這輛老爺車修到「回復原狀」的金額
太高了,實在不合理;胡女車子的保險公司則決定「認賠了事,趕快把車修好就算
了」。

胡女說,劉姓男子的車子車齡高達十六年,這種老爺車在中古車市場隨便問一問,
都沒人要,依照每年折舊率百分之廿計算,這輛車市價在網路上只有二、三萬元,
實際成交價會更低,甚至可能沒人要。

胡女的車子有保險,在肇事後,保險公司派員幫胡女打官司,保險公司與劉姓男子
接觸的過程中,劉姓男子堅持要回復原狀,不想要保險公司賠錢,雙方談不攏,才
走上訴訟。

保險公司表示,原本想找一輛與劉姓男子的車型、車齡完全相同的車賠他,但台灣
就是沒有,只找到了年份分較新的同型同款車,劉姓男子就是不肯,現在法院判決
胡女必須將車子「回復原狀」,判決實在不合理,但只能認了,不想再上訴。

【2005/09/18 聯合報】
看大大的車漆,就知道大大很顧車了,

看不出是20年的車,真的是很可惜,

看肇責後再來歸究是不是找對方駕駛求償了,

貨車如果是公司車,公司也一併求償喔!
很難!台灣法律跟法官觀感是分開放的且落差著時太大~不然不會有恐龍法官出現
也沒有任何法律箝制法官作為~
嘴巴是講民主但是做起事情來~又把幾百年前官威使出來
現在台灣是團體帝王時代~並非講求法源
而台灣法官另外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會因為聲浪改變司法判決
例如:江國慶案當時台灣新聞跟社會聲浪~通通冤枉了一個無辜的人(因為受害者是小女孩)
當時的法官並未依照實法或者法源根據去定奪反倒是遵從社會聲浪而行
嚴格講起來是整個社會集體殺人~電視台更是幫兇今天卻沒人敢承認只推給XX黨了事

所以很多老車無法獲得對等的賠償多的是~不能以單單幾個個案來說明整個台灣社會
除非台灣法人必須嚴格管制法人烏龍判決
趕快去醫院驗傷
跟醫生說你頭暈、想吐、耳鳴、脖子痠疼.......etc
你想得到的通通寫進驗傷單裡
當你要『以刑逼民』時會用到


車損部分回原廠用恢復原狀修復
能修就修,工資爆貴沒關係,工資不會被算折舊。
luxujox wrote:
8/25下午我趕在雷...(恕刪)


這難花了

不能以上網價算啦~~你這台沒撞我7萬都花得下

叫他出險吧~~就算給他3W殘值..應該弄得起來.

話說~~大大你住內湖嗎?我一個朋友也開這色連框都很像~

但~~~被這種噸位的撞到~~我覺得大大你命真好~~

下次記的也買美規~~這如果是台規~~不敢想!!


我超哈這台車的~~2手市場找不到合理價

改18吋扁平~就帥呆了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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