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乖乖 wrote:
全然不自我檢討是否從...(恕刪)
全然不自我檢討是否從巷道竄出導致車禍,(騎巷子舊市巷子使用者的不對?)
現在因為沒有攝影存檔也能要來個國賠,(若是有攝影機但壞而不修?這是誰的責任?)
現在世道竟然也可以變成如此,
沒看過新聞嗎?
有行人闖紅燈被撞還要賠駕駛的嗎,(我是行人嗎?我已經確定是對方的問題了嗎我的?找錄影存證不就是要釐清事實?)
並非自己受傷最重就是受害者,(我同意!但不會有人故意去弄中傷自己脖個正義吧?我可不是要自殺)
站在情字可以這麼講,
法律面就要看看法院上是否能遇到有這麼慈悲心幫你的人了.
這點自己要清楚.(警察與當事者都沒有去蒐集錄影,我醒來後直覺要有影帶以釐清事實,這樣我是錯了?還是你亂砲?)
PS 從你備註提到
PS我載我老婆騎125的摩托車,我老婆受點皮肉傷未昏迷,但也不知道怎麼被撞的....
當下你人昏迷而後座僅受點皮肉傷,
就可以抓到撞擊時,
你的車還未完全進入主幹道.
也就是我之前所提副幹道與主幹道責任區別原因所在.
(既未進入主幹道,何以會被撞?你說我錯這不是矛盾??)
來此版者尋求意見提供有錯嗎?
這位大大不同情我就算了無妨
何以一口咬定我就是錯的?
請你說明
上網詢問意見大家交流這當然沒有問題,
重點是在於你的觀念還停留在小車跟大車相撞鐵定是大車吃虧,
這點在法院上你根本吃不開,
想想當初考駕照時,
有上過路權這堂課題嗎?
轉彎(變換車道)+副幹道都要理讓執行車道+主幹道,
相信你應該都懂......絕對路權.
為何你受傷嚴重而後座比較輕微這道理你有想過嗎?
照推測就是你根本還未完全進入主幹道前進就被撞,
否則就是後座比較嚴重(已切入主幹道而被後方來車追撞)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
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
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
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
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
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
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
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
責任。
我沒有完全說錯完全在於你,
但駕駛者要清楚了解一點的是現在路權在於
轉彎車肇事主因
直行車肇事次因
所以有所謂的比例分攤責任,
二八或三七;四六做分配原則,
如同在同一個區段主幹道時速限制遠高於副幹道相同,
你也說了連怎麼發生都不曉得就表明當下要轉彎變換車道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直接切入車道,
這在法院上你根本站不住腳,
再給你看一遍之前給你看的文章,
請抽空點閱一下吧!!
GOLF V 被撞啦!!
另外攝影問題我可以反問你嗎?
有哪個國家(別說只有台灣)有過因為沒有攝影而被國賠成功過?如果你可以成功,congratulations

大包乖乖 wrote:
首先回覆你的問題如下...(恕刪)
首先回覆你的問題如下
上網詢問意見大家交流這當然沒有問題(這是你一開始的態度嗎?),
重點是在於你的觀念還停留在小車跟大車相撞鐵定是大車吃虧,
這點在法院上你根本吃不開,(我沒這樣認為~~~)
想想當初考駕照時,
有上過路權這堂課題嗎?
轉彎(變換車道)+副幹道都要理讓執行車道+主幹道,
相信你應該都懂......絕對路權.
為何你受傷嚴重而後座比較輕微這道理你有想過嗎?
照推測就是你根本還未完全進入主幹道前進就被撞,(事故是一個巷弄十字路口)
否則就是後座比較嚴重(已切入主幹道而被後方來車追撞)
車禍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
為提升交通安全與秩序,內政部警政署決定,明年起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改採絕對路權概
念,交通事故不再只是車輛的錯,如果行人隨意穿越馬路肇禍,違規行人可能必須負起
全責,事故責任認定完全依視道路的路權,大家必須各走各的路!
內政部警政署交通組副組長何國榮表示,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相關規定均將撞
人或撞車者列為事故責任者,致使許多行人常毫無忌憚的違規橫跨馬路,或是轉彎車輛
加速抵達車道中心點,以取得車道的主導權,險象環生。國內用路人遵守路權的觀念薄
弱,除增加行車危險外,並造成肇事責任歸屬爭議不斷。
何國榮指出,「絕對路權」概念就是車道是給車子走的,行人必須走人行道、地下道或
天橋,不能任意行走於車道上;汽、機車亦要依道路標示分道而行。汽車、機車或行人
若行於非自己的道路上,即觸犯到他車或他人路權,一旦發生事故,違者必須負擔絕大
責任。
我沒有完全說錯完全在於你,(回去翻翻你的第一篇發文~~~~~)
但駕駛者要清楚了解一點的是現在路權在於
轉彎車肇事主因
直行車肇事次因
所以有所謂的比例分攤責任,
二八或三七;四六做分配原則,
如同在同一個區段主幹道時速限制遠高於副幹道相同,
你也說了連怎麼發生都不曉得就表明當下要轉彎變換車道你應注意而未注意就直接切入車道,
這在法院上你根本站不住腳,
再給你看一遍之前給你看的文章,
請抽空點閱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