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nychu wrote:灣對於改裝法規的大重點~販售汽車零件改裝品是合法但是改裝 非原廠樣式(台灣國境內車種) 的改裝品是不合法 沒規定改裝是違法,改裝後開上一般道路就違法,你只改裝後在賽車場開並不違法。
http://www.carnews.com/article-34252.html現在被列為選配 > Honda Taiwan引進最新「安全警示系統」 (SWS;Safety Warning System),結合了「緊急煞車警示系統」原來菊花燈是「緊急煞車警示系統」.這下我無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