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特艾斯 wrote:謝謝解惑,兄弟除了遷...(恕刪) 沒有辦法唷!只能採遷移戶籍的方法而已,如果結婚了我們有處理到是他本身是戶長,但國稅局表示就是只能遷戶籍,辦理客人的退稅問題以來,只覺得政府錢難拿~
財政部發布的「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退還減徵新車貨物稅Q&A」15.問:中古車登記1年以上辦理停駛或繳銷,於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生效日後報廢或出口,是否符合該條文中古車登記滿1年之規定?有無減徵新車貨物稅之適用?答:按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條文之立法意旨,係為鼓勵消費者汰換其已使用之中古車,減少中古車造成環境污染及其他外部成本,以達節能減碳及環境永續之目的。是以,登記滿1年之汽車出廠6年以上及機車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CC以下之中古車,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並於105年1月8日後辦理中古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車登記滿1年之規定。意思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