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k111 wrote:第一位拖車的大哥說我的車是停在車道,必須強制排除,他先到他先拖,現在事間這麼險惡,我當然不肯,司機大哥再催眠我的時候另一台拖車來了,這時候有兩個人一起上,就在要妥協的時候,honda特約拖車終於到了,他說他們這有行規,強排就是誰先到誰先拖,無奈下只能給先到的拖車服務,..(恕刪) 樓主可能沒堅持行規是誰說的算嗎?哪裡有條例法規可依循?其他同業用行規的話術來施壓,選擇權還是在車主不給拖難道他敢不讓你走? 通常這些司機看你完全不理會他,堅持找約聘拖吊,最後自討沒趣就離開了
解釋一下,我有堅持要等HONDA的拖吊車,也有等到HONDA的拖車,HONDA特約的拖車也說這是屬於強制排除,誰先到誰先拖,然後他跟公司回報就先走了,留下先到的兩台拖車,HONDA特約的公司說可以退費,但要準備下列東西1.高速公路小型車三聯單正本,須註明梅花證編號2.加油發票影本,須打車號3.請業者開三聯式發票,抬頭要HONDA特約拖吊的名字然後把東西在7天內寄到他們公司前兩樣沒有問題,但第三樣就麻煩了,拖車司機不會隨身攜帶發票,要回去再寄給我,而且要發票還要加5%的稅金,1500元*5%=75元,我給他1600元請他不用找但記得發票要給我,不過我猜拿到發票的機會應該很低吧,就當一次教訓了。
frank111 wrote:解釋一下,我有堅持要...(恕刪)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8大家看一下吧:3.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時,停放車道外側路肩之故障車輛"逾二小時"者,除應予拖、吊、移置、保管、處理外,並應予以舉發處罰。不是在高速公路上故障就全部都是"強制排除"的!在有路肩路段可以暫停兩小時內,無路肩路段或剛好是路肩開放時間那就要"強制排除"了,另外只要造成交通影響也是一律"強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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