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愛豹紋 wrote:身為Accord 8...(恕刪) 哇稀客久仰大名的豹紋小姐,真的出乎意料之外謝謝豹紋小姐支持本篇!其實根據歷史來考究問題是一樣,不是組織或是團體不好,永遠都是掌控人跟他自己的私利團隊的問題所以希望各位前輩也一起支持,不要讓這篇沈下去,也希望以後如果有後進再也沒有人會因為這些人,這些事情受害了,這次我沒出事,運氣好,下次換別人不見得是這種結果
singlingli wrote:他哪敢提告........(恕刪) 其實我的用意也是在等廖紳荃廖老闆提告啦,意思就是就我的立場來說廖老闆您最好提告[不知道這樣夠不夠清楚的全面性表達]因為目前有兩位"裡VS"的"前"版主(唉~~~神隱去啦,目前只敢在臉書上活動,之前在VS版面上還嗆翻天)一位常號招大家積極買VS的東西說幫助VS車隊營運的跟一位常號招大家一定要積極參與VS車隊的任何活動的每當有他們的族友提起問起或是問起這件事情甚至貼圖,他們千篇一率的回答就是:(如下)“目前雙方已經在走法律程序了,對錯我們大家不便多說”然後他們的族友就會回答"喔,瞭解"弄的好像誰對誰錯目前還搞不清楚一樣我也很想要發問,對於這兩位"裡VS"的"前"版主這樣的發言,我也可以蒐證下來提告嗎?(當然已經蒐證了)這才是廖紳荃廖老闆的所謂"名譽損害"跟"毀謗"吧?明明就沒有人走法律程序,為何有這兩位"前"版主一直在到處跟人說我在跟廖紳荃走法律程序到處一直說一直說這才是標準的“名譽損害”跟"毀謗"吧!而且我從E-Turbo電子蝸牛事件中看到他們兩位在01上不但有帳號而且還常常發文,可是對於本篇文章不但不理不睬,也到處發出不實謠言不知道他們兩位要不要出來面對一下,或是換我跟他們兩位走一下"法律程序"?我是真的在等廖紳荃廖老闆提告,順便在法院上把其他"裡VS"的人一起拉出來讓檢察官詢問跟釐清喔!!